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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状态下公民生命权的保护

  

  总之,生命权在宪法中处于首要的地位,当公民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下国家有义务实施救助。“超级玛丽”案给我们的启示是:警察在实施救助的过程中,要合理地处理程序和实体的关系,以公民的生命权优先的理念积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去救助处于危难中的公民生命。


【注释】上官丕亮.生命权的宪法保障.苏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2005: 36.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二卷(文件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2, 8.
许崇德主编.宪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173.
谢鹏程著.公民的基本权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70.
王家福等.中国人权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8: 532.
朱征夫著.公民的权利.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张平华.生命权价值的再探讨. 法学杂志,2008(1): 61.
周伟著.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规范·应用.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21.
〔奥〕曼弗雷德·诺瓦克著·民权公约评注: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上册).世彦主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107.
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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