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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究责须区别干部群众

  

  这正是1964年美国里程碑判例“纽约时报案”所指的“冷缩”效应———诽谤法的严格实施确实保护了官员名誉或隐私,却将因小失大,造成公民和新闻媒体噤若寒蝉,整个社会也将失去控制公权滥用、防止官员贪腐的自由屏障。为了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知情权,只好牺牲官员的隐私和名誉保护;作为“人民公仆”,应该不会在乎这点为了人民的长远公共利益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吧。


  

  “纽约时报案”是针对媒体的新闻自由,但是其逻辑对于网络言论而言同样适用。尤其在一个新闻监督力度不足的国家,传统媒体往往不能有效挖掘和披露社会理性治理所需要的关键信息,包括“人肉搜索”在内的网络力量就显得尤其重要。宪法35条对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深远意义,也正在此。如果《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实施不分青红皂白、实行官民“平等”,那么表面上保护了个人隐私,实际上是在保护大小贪官滥用公权、侵犯民权的自由。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官员和公众人物的隐私失去了所有法律保护。作为人,他们的人格尊严理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只是在更大的公共利益面前,其权利的受保障程度有所缩减,而维权难度相应增加。如果官员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起诉“人肉搜索”,那么他至少有义务证明由此引起的流言蜚语中确实存在不实成分,因为个人信息大都掌握在他自己手里,同时证明不实言论实质性地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


  

  为了保证言论自由、防止“冷缩”效应,官员针对非法“人肉搜索”所能主张的法律救济应主要限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赔偿则应严格限于直接的物质损失。事实上,绝大多数争议根本用不着动用公检法;如果官员自己上网澄清事实,那么不仅足以还自己一个清白———如果是清白的话,而且也直接推动了信息公开和官民对话。


【作者简介】
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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