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耳目的调整、处置要果断,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严惩,防止滋生牢头狱霸。
在考核中发现耳目罪犯有违反纪律,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即将刑满、变更关押场所等情况,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应及时撤换;对担任耳目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不同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①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的;②谎报情况、蒙骗政府的。③通风报信、泄露秘密的;④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⑤包庇犯案分子的;⑥策划、参与犯案的;⑦为获取资本故意唆使他犯犯案的;⑧其他使耳目工作受到损害的行为的。调整耳目既要慎重又要果断。一旦发现耳目有重大问题,不再适合担任耳目的,处置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切不可优柔寡断、举措不定。对撤换下的耳目罪犯最好能变换改造环境。
对于耳目违规违法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防止耳目仗着狱侦查人员的信任而监规纪律散漫,从而减少耳目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耳目纪律,树立良好的风气,保证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的进行。有些耳目可能会利用自身的特殊身份和警官的信任,为自己谋私利,在监区里敲诈勒索,作威作福,欺上瞒下等行为,成为牢头狱霸。耳目如果有不符合常规的举动,或者汇报的内容与狱侦人员所了解的情况有较大的出入。对于该耳目,不能打草惊蛇,要严格监控。在条件允许下,可以另外安排耳目来监控该耳目。用耳目是要让他们为我们所用,而不是让他们“以权谋私、称王称霸”,那样的话会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就发挥不了维护监管安全所应起的作用,反而成为监管安全的隐患。
狱内耳目工作是一个既重要又复杂的工作,因为具有其特殊性,也有其的不稳定性。它要求我们要有高度的敏感性,牢牢掌握、把握耳目的使用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在狱情、犯情的信息收集、反馈、查证、处理中要收集及时,反馈迅速,查证准确,处理严格。这样才能准确掌握狱情动态,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才能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最大的作用,确保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
【作者简介】
邱荣辉,(1985-),男,福建永春人,大学学历,三级警司,现任职于福建省武夷山监狱。
【注释】.应朝雄编著:《监狱分监区工作实务》.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严劲涛主编:《狱内侦查学》.北京:金城出版社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