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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充分发挥狱内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选定的耳目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把握选定耳目的数量占中队在押犯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5℅。耳目的管理,应当由专职民警担任,耳目的物色、确立、使用、考核、撤换都要由专职民警“一揽子”管到底。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耳目工作延续性,促进耳目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在实践工作中,耳目的考核是实行单独考核;耳目的奖励只向罪犯本人宣布,是进行保密的;所有的操作都是由专职管理民警来进行的。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的不公开化,很容易导致专职管理民警在考核和奖惩时的随意性,民警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利,随意给耳目加分、给高档次的考核。这样子的话,就很容易导致民警滥用职权,收受贿赂,滋生腐败。因而对于耳目的考核和奖惩要制度化规范化,分管改造的大中队副职领导,要对专职管理民警进行监督,对考核和奖惩要进行过问,同时狱侦部门对耳目的考核奖惩要定期进行抽样检查,防止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专职民警规范操作,防止民警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三)耳目使用要“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同时做好耳目的保密教育工作,防止泄密。

  
  罪犯愿意做耳目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因为他们做这项工作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其被确立为耳目,就要给其充分的信任,放开手脚让其开展工作,这就是“用人不疑”。对于有存在不适于担任耳目的人,坚决不用,因为耳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一旦用人不当,会造成泄密,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监管隐患,这就是“疑人不用”。掌握这个原则,需要狱侦民警花费很大的精力去进行甄别。

  
  耳目的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罪犯中一旦有人发现其真身身份,耳目就没有他存在的意义,这对于资源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同时耳目如果被发现,其进行的工作内容被泄密,就会打草惊蛇,就会使接下来的工作很难开展。这就要求专职管理民警在耳目选定时就要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工作,使其认识到一旦身份暴露、秘密被泄露,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要向其宣布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意识,明确泄密的惩罚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其做好保密工作,防止泄密。同时干警也要注意保密工作,对于耳目信息的了解可以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采取与多名罪犯谈话了解,以达到混淆罪犯视线,从而有利于保护耳目,防止走漏消息,有利于狱情的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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