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狱内耳目能够及时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将各类监管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罪犯耳目一旦发现敌情或者抗改动向,能够较为及时的制止犯罪活动、抗改行为,能够及时挽回损失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监管安全事故。而且如果耳目力量安排得当,像打架斗殴事件就能够第一时间制止、自杀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抢救、有犯罪意图能够及时发现消灭在萌芽之中,从而减少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证监狱的安全与稳定。
(三)狱内耳目能够及时发现监管漏洞,进一步完善监管安全措施。
狱内耳目能够及时搜集狱情,了解近期重点监管对象的动向和发现监管薄落环节以及监管设施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向狱侦人员汇报,经过狱侦人员的归纳总结,并提交大中队狱情会上讨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有利于及时消除监管隐患,防止监管事故的发生。
(四)狱内耳目实践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反而促进耳目制度的完善和建设。
在日常的耳目使用中,总会出现因耳目制度本身存在的不合理或者民警的不规范操作而出现的问题。狱侦人员根据日常出现的问题,耳目反馈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分析、提炼,可以对目前耳目制度的不合理方面、民警的不规范操作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而对当前的耳目制度进行完善,从而促进耳目制度的建设。
三、如何使用狱内耳目,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当前的监管环境相对薄落,监管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掌握好耳目的使用方法,能够尽最大的潜能激发耳目在维护监管安全中的作用。由于狱内耳目本身是罪犯,本身就是属于被改造的对象,在使用的过程中,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实践中曾经存在耳目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提供虚假狱情的、不尽心履职的、做“双面”耳目、成为牢头狱霸等情况。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耳目的使用方法,那么如何使用耳目,才能使其在维护监管安全工作起到更大的作用呢?根据我在实践工作中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认为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开展工作。
(一)耳目的选用要严格把握选定范围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设立民警专职管理。
要严格掌握耳目的选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条件:①能够发现敌情,接近侦查对象,在落后层内有一定的威信,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和观察识别能力;②经常教育能够为我工作,并能够保守秘密,向我反应真实情况;③只要意愿上想靠拢政府,有立功赎罪的要求的。能不能选出一个好的耳目,对于今后收集信息起关键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