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司法资源匮乏也是无法深挖的原因。非法传销往往组织严密,关系庞杂,呈现一点带线,以线带面的网络经营模式,若牵出一点,以点牵线,多数线会被缠绕在盘根错节的网络里而无法深入下去,多数会在支点上断掉。尤其是基层公安司法机关一直有案多人少的矛盾,司法资源严重匮乏,除非上级部门督办,一个年度内能理出一个传销案就已经是相当不错的成绩。而非法传销多以非法拘禁的客观行为为表项特征,因此以非法拘禁立案正是折中之策。这也是传销案越多,伴随非法拘禁案越多的其中几个原因。
二、非法传销性拘禁案发案缘由
1、不正确的心态促使。有的人把投资少、来钱快的方式作为自己尽快暴富的最有效途径,对所谓致富经缺乏必要的了解,在高额回报的欺骗下,盲目随从,一意孤行,以致血本无归,很多人在被骗后,心态发生变化,从被害人转变成了加害人,而要想尽早翻本获利,最容易下手的就是亲戚、朋友,由此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造成“涟漪效应”。当假相被识破,就原形毕露,殴打、拘禁,试图用暴力、胁迫手段促其就范,甚至致人伤残,由此在客观行为上体现出非法拘禁表征。
2、民间闲散的资金较多。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准的提高,家庭积累资本增多,在城镇缺乏多元的投资环境,大多投资于单一的房产,除此外富余资本多流向民间借贷市场,由此也为汽车租赁行业、信贷行业注入了大量资金,同时也给租赁诈骗、非法传销提供了充足的资金链接。
3、高速快捷的的传媒中介。当今社会资讯非常发达,手机通讯、互联网传媒无处不在,传销致富门道传播神速,同时也为传销组织规模化提供了一个平台,由此更容易形成传销组织网络化,增加了证据链衔接的难度,由此很容易将网络割裂成单元,无法整体化的摧毁,收效不大。
三、预防非法传销犯罪案件的几点建议
1、做好犯罪预防,加强多元性宣传。公安司法机关应联合工商、民政等部门定期深入基层乡镇,走访田间地头,宣讲传销预防知识,选取典型案例巡讲。在各村设立当地人员外出务工动态备案制度,实时把握外出务工情况。警惕本村快速致富、日进斗金思想的传播,快速纠查,能动监控。
2、增强公安司法机关司法资源统筹协调能力。对案情复杂、网络盘错的传销案要成立专案组,配备精兵强将,必要时邀请检察机关等相关机关介入,理清思路,摸清脉络,层层剥离,环环紧扣,界定清人员分工和作用大小,厘算清营销数额多少,严格界定牵连犯的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有些行为人在传销案中危害性不大,但积极参与拘禁殴打他人,有些人没有参与拘禁殴打但在传销案中却起到组织、领导作用。不能避重就轻将传销案都当拘禁案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