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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悖论”与“不够民主”的神话

  

  但是,“选举民主”实现之后,国家的宏观政治制度就从专制走上民主了,你可以说政治文化仍在延续,你却不能讨巧地说,好的就归“民主革命”,坏的仍归“独裁传统”。既然热闹了半天“选举民主”只是“正常血脂”,而你又非要从解恨的“选举民主”开始,那么,你就得接受“选举民主”的一切后果。又要喝汤,喝着了又要叫烫,这是三岁孩童的表现。道理是一样的,要自由,就得承担自由的风险,没有鱼和熊掌兼得的事,即便在成熟的民主制里也一样(见“产权国家论:关于多党民主的‘公地悲剧’”,载《领导者》2010年4月号)。


  

  “民主的悖论”是,在真正自由的“选举民主”实现之后,民主根本还没有到来(似乎“自由选举不等于民主”);而在没有真正自由的“选举民主”的时候,法治公议等等又都几乎是假的(似乎“没有自由选举就没有民主”)。不理解“民主的悖论”,因此既有人站在法治的角度攻击“选举先行”,又有人站在民主的角度攻击“法治先行”。政治的奇妙之处就在于,攻击“选举先行”可能是既得利益的伪装,攻击“法治先行”则可能是恨天下不大乱的投机;攻击“选举先行”未必能真心实意去“法治先行”,而攻击“法治先行”也未必能使“选举先行”如愿以偿。


  

  革命者在痛恨专制时似乎作好了准备接受民主的一切后果,可等到专制不复存在时,人们才发现没有“专制”根本就只能在闹哄哄中等死,法治制衡等等在“选举民主”实现之后反而因此落入了“权宜之计”。另一方面,保守者在痛恨民主时似乎也作好了接受专制的一切后果的准备,因此哪怕是基本的问责制衡他也不愿让步;面对民主仿佛面对一个滑坡,只要你迈出一步,你就不再是坡顶的主人。


  

  “能进不能退”决不是民主的“一个漏洞”,它只是民主的一个特点。在我看来,民主的特点至少有“五不”:不可阻挡,不可加权,不可倒退,不会无血,不无悲剧。平权民主在个人层次上难以妥协,虽然民主可以渐进和间接化(刘学伟:“再论加权民主”)。这当然不是说民主会“战无不胜”,但实际中的民主,从起点到过程都是“市场化”的,因为只有这样大家才无话可说、无怨可诉。民主的本质是让一切表面上能平等的都平等,即“平权民主”压倒“计划民主”,至于特定的平等是否有“平等价值”,民主就因为其“拟市场性”而管不了了,民主也就在自由的“平等价值”和自由的“外部性”上出问题了。


  

  社会的悲剧几乎无人能够抗拒。革命者只有缺乏理性的激情,保守者则只有缺乏激情的理性。没有了小集团的专制,政治就落入了大社会的强权,新的小集团凭着成本优势开始主宰一切,在专制那里如雨露甘霖的公开性倒成了一个游戏。而如果旧集团的专制仍存在,一切妥协都会被当成懦弱和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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