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奇曼的“操作主义”思想方法是克服“客观主义结果论”的有效工具。其中,“主体操作成本”的思想就是承认人的理性不可能是完全的,就是承认人所能掌握的信息也同样不可能是完全的。如果不能认识“客观主义结果论”的逻辑基础,前面提到的“独裁后遗论”、“选举设计论”、“有真有假论”就都能显得特别正确。
其实“选举设计论”很好理解,可以这样问:如果采用了记分制或转票制,泰国和吉尔吉斯就不闹动乱了吗?显然,问题的性质是利益和法治程度,根本不是“投票技术”。制度及其改变并不是中性和无费用的,投票制度的选用和滥用,背后往往不是更加民主的愿望,而是更有利于得票的利益和规则的失范;“多数表决”与“少数权利”的下面永远是对抗和服从,保护仅仅是形式而不是内容。就“独裁后遗论”和“有真有假论”而言,“文化惯性”的确存在,但如果把好的都归给民主,把不好的都归给不民主,其结果就会把民主当成了一个“新共产主义”来跪拜,并由此削弱人们对民主的“博弈性质”的认识,最终酿出对民主现实的极端化情绪。
要想反对民主,就最好拿出拒绝虚伪的勇气,不要以官样代表式的“实质民主”来针对不可能没弊病的“程序民主”,好像别人都愚不可及似的。同样,要想支持民主,就最好拿出承认“民主乱象”的勇气;面对诸如台湾民主“有无止境的喧闹,以及公共事务上最后全都以公共财政为筹码,公共债务达到GDP的百分之百”(南方朔“三个民主的负面样本”),就不要拿“民主化时间太短”死撑着,好像天底下的理都在你这。“实质民主”是“制度装饰”,“不够民主”则是“理性伪装”。“不够民主”是笨拙的辩解,“更加民主”可能会更问责化,也可能是更加“希腊化”、“台湾化”而已。
民主不是一个传说,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依民主原则博弈成什么,民主就是什么。所以,民主分明就是权力斗争,当民主被说成哲学、神学、常识的时候,一切都是斗争的需要。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可以参照他国经验,其实际运作仍是不可过分理性化设计的,具体的民主运作永远是“当时当地”的“条件约束”的产物。
你可以说,“民主制度是一个复杂的政治机体,除了公正选举,还需要强大的公民社会、公正的司法机构、发达的政党体系、尊重规则的法治文化、有效的水平制衡、一定的经济基础等等,只有这一系列的要素同时运转,民主的齿轮才可能真正运转,民主才能成为一个连续过程而不是几年一次的‘赶集’,而选举革命对选举这个要素的痴迷虽然必要,却是不够的。有了相对公正的选举就指望民主制度变得完美无缺,就像一个人有正常血脂就指望自己无比健康一样”(刘瑜“当革命成为家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