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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悖论”与“不够民主”的神话

  

  总之,人们可以把把类似于法国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动乱归之于“不够民主”,把纳粹德国的暴行说成“不是民主的产物而是不够民主的产物”,把俄罗斯的分裂当成专制的结果,也可以把美国参议院和最高法院的设置归之于“不够民主”的“共和传统”。


  

  “不够民主”的潜台词是:只要够民主了,腐败、动乱、独裁、分裂,“拉肚子问题”等等都能得到解决,起码是得到“最不差”的解决。而且,尽管例外太多,在民主化和腐败动乱之间,似乎存在一个‘倒U形’关系,民主化初期不降反升的腐败动乱程度一般会随着民主的稳定而下降。


  

  好,问题来了,那到底什么算是“够民主”?是“政党均势,言论自由,军队警察完全中立不参与政治”?还是“听从全体选民的所有意愿;听从越彻底,则民主越彻底”?罗伯特·达尔承认,在世界的近两百个国家中,只有约24个国家称得上是多元民主国家,而即便这些国家也不能完全满足他的“民主五标准”: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公民对议程的最终控制、成年人的公民资格。


  

  这就是说,如果一切都要等到“够民主”了,那民主就永远只是一个传说。换句话说,“不够民主”可能只是编造出来的一个神话。问题在于,这个神话包含了一种有害的思维方式,即“客观主义结果论”的思维方式。


  

  用大白话说,有这种思维方式的人,特别喜欢暗中拿起一个结果完美的逻辑在那等着,然后只要民主一出问题,他马上就会告诉你:“瞧,好的应该是这样的,不是那样的;这不是民主的不好,而是不够民主的不好”。


  

  这种思维方式之所以有害,至少有三个原因:一是把民主当成一个可以与社会文化背景和政治权力逻辑相脱离的“自在之物”,好象民主是一个完全客观的、外在的、可随意观察度量的东西,并且好象对想要得到它的任何第三者来说都是一样的和可以独立决定的;二是把“完全民主”或“优质民主”的实现,当成了一个根本不用考虑“操作费用”的“无摩擦”过程,仿佛民主是上帝干的而不是人干的事;三是用理想的“民主应该是什么”去代替现实的“民主只能是什么”,似乎活脱脱的现实总是错的,而规范化的理论则总是对的。


  

  1946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美国实验物理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布里奇曼,提出过一种曾被认为是“世界五大哲学成就之一”的“操作主义”思想方法。布里奇曼主张,工具操作和精神操作是人类认识的基点,认识与认识手段密不可分,因此,一个概念的真正定义不在于传统思维所说的“概念的特性”,而在于“概念的操作”。从“特性”把握概念,容易从“客体”、“实体”甚至“先验逻辑”去分析问题。这种常识思维,既不能提供观测“特性”的实验方法,也不能使人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操作的条件、成本、过程和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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