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9日,山西市场导报发表一篇文章《杀人疑犯被关,“死者”突然回家》,报道了岳兔元因“故意杀人罪”被捕之后,“死者”突然回家,当地公安机关继续对岳兔元羁押,直到媒体报道了此案,邱兔元案才置于阳光下。2005年5月30日,岳兔元被“取得候审”。
1988年2月27日,河北临漳县官村发生一起纵火案,造成4死1伤,随后,村民刘俊海、刘印堂作为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坐了十五年大牢之后,2003年邯郸市中级法院宣判二人无罪,获赔118万余元。
1998年,在山西临汾打工的河南农民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当地警方逮捕,后被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8年1月25日,已蹲了十年大牢的郝金安,因杀人真凶牛金贺的落网,被改判无罪释放。
2009年4月24日,在广西来宾市看守所,39岁的农民卓发坤因被控杀害女邻居,在被关了6年之后,终获无罪释放。
2010年5月9日,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缓的河南农民赵作海因“死人”复活而被宣告无罪,最终获赔65万元。
2002年11月12日,广西河池中级法院以抢劫杀人罪判处青年农民王子发死刑。2007年2月5日因犯抢劫罪在广西罗城监狱服刑的覃汉宝向狱方自首,称自己才是那起抢劫杀人案的凶手。然而三年过去了,尽管有媒体高度关注,王子发至今仍蹲在大牢里。
这些幸运的船员和不幸的囚犯,应了托尔斯泰的那句名言:“幸福的家庭总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家庭则各有各的不幸”。换言之,幸福的船员总是相同的,而不幸的囚犯则各有各的不幸。然而,这些不幸的囚犯却有一些共同点,那就是都曾被刑讯逼供,都曾供认过自己的杀人过程,有的还有警方逼来的其他证人的证言相印证。
而让我们不寒而颤的是,这些“死刑”的改判往往都是真凶出现或死人“复活”而让司法机关捂不住盖子所致。而那些因为真凶没出现,或实际上还活着“死人”没现身,已执行死刑或没执行死刑的冤案又有多少?还有多少像王子发案一样,真凶已出现,而司法机关为了自己的面子和有关人员不受追究,依然在捂盖子的又有多少?这个数字一定是十分惊人的。
这一切都是那些高官们只讲“政治”而不讲法治,只讲领导意志,不讲程序正义所致。在被那些高官们津津乐道的中国特色法制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佘祥林。我们愿意让我们已“腐败的令人发指”的司法制度象印钞票一样飞速地复制着一个又一个佘祥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