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士“村官”喜忧参半
许章润
【全文】
法学院的毕业生去做“村官”,这是近两年里的新鲜事,令人一则以喜,一则以忧,而喜少忧多。如果说人生如长征,而法律终究不过一种生活方式,那么,观察乡民的日常洒扫应对,体贴底层中的组织和秩序,探究社会生活的实践逻辑,对于释证纸面之法,进而改进纸面之法,油然生出谋求惬意而理性的美好人世生活的责任心来,其实未为坏事。在此过程中,揣摩世道人心,温习世故情理,学习办事做人,懂得人生在世吃碗饭其实是一件艰难的事,都是课堂上难以真切教授的,而这些恰恰才是真正的知识。
毕竟,即便时至今日,乡村秩序依然是中国最为真实的存在,而法律和法律人是以料理人事而造福人世为职志的,从来都是一种实践智慧,需要的是实际干才。这一人生历练可能正可以提供这一才干的见习和训育机会。
所谓阅世阅人,见微知著;任事任道,自靖而已。不仅是法科毕业生,无论学习的是哪一种专业,能够立志从基层走出自己的人生之路,或者借用一句时髦的话叫作“基层创业”,总是有志男儿。而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一辈,正需要心怀此志,方能成就大业,中国也才有希望。
但是,法律毕竟是一种高端职业,现代法制尤其是以工商社会形态为基本预设,而以利益最大化的陌生人作为人格形象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很难想象,时下中国的乡村里能有多少真正的法务,需要动用工商社会的规则来打理,或者,竟是现代法制能够打发得了的。如此,则法科毕业生要么忙于计划生育,抑或“新农村”建设的种种,竟或不过写写画画,则四年的法学院职业培训,于公于私,收效也太低了。
听说在北方某山村,一个自动化专业的毕业生的最大贡献不过是替乡亲们修修电视机。这不仅是个人不能承受之重,更是国家不能承受之轻。一项调查显示,当村官的大学毕业生专业各异,理工医农文法,一应皆全。他们在乡村究竟能发挥多大作用?如果有什么作用的话,是否一定要大学生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迄而至今,既无实证数据,也没有翔实的报道,总让人觉得怪惋惜的。
当然,笔者并非主张法科毕业生一定要从事法务才算正道。其实,法学是一门经世技艺,以规则之治服务人生,希望将事实予以清晰归置,营造一个权利和义务衡平的和谐人世。如此,则法科毕业生从事法务固为用其所学,经商、从政或者社会活动,亦为正业。就此而言,当村官正好是一种见习。只是在中国目前的情形下,体制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乃至于正常的人际交往气氛等等,他们究竟能够见习些什么呢?抑或不过是临时性政策的实验品呢?身为教师,为弟子虑,我无法放下心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