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前高压线多,少数民警执法态度不端正,法治意识与执法能力不强。民警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基础薄弱,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学习没有深度,甚至流于形式。意志力不坚定,容易受到社会不良思潮的侵蚀,存有消极思想。同时民警对司法部“六条禁令”、省监狱系统“九不得”、《监狱法》“十不准”等相关规章制度,不能较好深入学习和理解。近年来,我国监狱的刑罚理念也在发生变化,逐步由传统向现代化、专政向法治、强制向文明、注重服刑人员义务向重视服刑人员权利的保护转变。这些深刻的变化,使我们在几十年工作中形成的传统的、固有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都受到了冲击,也对民警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罪犯的不合理维权,无理缠诉时有发生,看似“强势”的民警,在保护自己的方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也非常有限,民警的执法风险日趋增大。对此,有较多民警未能端正好心态,积极防御,依法积极主动履职。
(三)押犯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罪犯维权意识提高,警囚关系处在敏感时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监狱的押犯结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早已经不再是过去那种“文盲+法盲+流氓”为主的人员构成结构。近些年来财产型犯罪所占比例较高外,高学历、高智商、高职务的服刑人员的比例逐年递增,特别是“涉黑”、“涉毒”、“涉暴”、“涉枪”的服刑人员的比例不断扩大,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罪犯违规打架抗改事件时有发生,都加大了监狱管理、教育改造的难度。当前民警执法可依据的主要是《
监狱法》,比较笼统,没有具体的执法依据,民警在处理问题时,投鼠忌器,妥协执法。有些民警甚至说自己是“弱势群体”,导致在执法中对于罪犯的抗改和违规行为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民警对罪犯要以人为本,但自己经常因为小事被罪犯举报,被组织调查,查清之后,对举报罪犯与被举报的民警处罚不一致,民警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四)监狱体制处于变革与转型时期,对民警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时期监狱的行刑理念的发展,特别是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提出,要求民警尽快实现工作方法从简单的经验型向严格、规范和文明执法的转变,职业角色从看所型向教育专家型的转变,这对基层民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基本上是三班倒值班,没有礼拜六礼拜天,没有节假日,工作时间长,休息时间短,值班超负荷。同时罪犯违规率有增长的趋势,管理难度加大,基层一线警力不足,时常超负荷工作,休息时间偏少,基层民警疲于应付,造成基层民警心态失衡,容易产生厌战情绪。民警的待遇未能及时得到提高,民警的经济压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