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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能动司法”了一回!

  
  家属们听了我的发言后,依然情绪十分激动,大声质问我:通篇讲话没有讲学校应负哪怕是一点点的责任,反而好像是在讲学生自己有责任。哪有这样的道理?现在孩子人都死了,你怎么还能这样说话?你有没有孩子?你难道就不能体会死者家属的心情?你可要摸着自己的良心说话!我们都是农村的,都没文化,但还是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孩子死了,必须要有人负责。学校不负责,我们就永远跟学校没完。

  
  针对家属的强硬质问,笔者接着谈了下面一些观点:“我完全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也完全同情你们。我也有孩子,换个位置,我也会很难受,很激动。但是心情归心情,责任是责任。心情不能代替责任,同情也不能代替法律。现在我们坐在一起,目的是在达成一些共识的基础上,争取尽快协商解决纠纷。在学校不负过错赔偿的基础上,学校愿意给予一定数额的人道主义补偿,但数额不可能高,肯定会跟家属认为的学校应负过错赔偿责任的赔偿数额低很多。如果家属认为这根本不可能达成协议,那么完全可以考虑依法起诉,要求学校承担过错赔偿责任。那样通过法院判决,届时学校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如果起诉,那管辖法院肯定是我所供职的县法院。但请家属朋友们放一万个心。我一方面会对这个案件主动要求回避,自己坚决不承办这个案件;另一方面也不会对其他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说上只言片语。我保证说到做到。唯一希望的是家属朋友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讲法律,讲理性,冷静思考,全面权衡,不要意气用事,不要纯粹地情绪发泄,更不要无谓地影响正常的社会工作生活秩序。”

  
  此后,工作组与家属方继续会谈,直至星期日凌晨2点,双方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家属方依然情绪激动,居然再次扬言,如果达不到家属的要求,家属就把尸体抬到学校。但双方还是约定于星期日上午8点半继续协商。星期日上午8点半,工作组在会议室等待家属方到来,不见人来。10点半,工作组主动与家属方联系。之后双方一直持续会谈至中午1点。午餐过后,下午3点,双方继续面对面磋商。最后总算于下午5点半协商一致,达成学校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助家属方若干元;家属方确认学校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限时火化尸体、保证今后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学校教学工作秩序;双方自此永无争议等内容全面的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学校当场给付家属方人道主义补偿金若干元。

  
  调解协议达成了,工作了整整两天两夜的临时工作组即面临解散。临走,同志们握手言别,互道“赶紧回去好好休息,明天又是星期一了”。公安派出所的张警察却说,刚才接到县局办公室的通知,某处刚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需要马上赶到事发地点执行任务;县政法委维稳办的李主任则说今天晚上10点钟还要赶到某处拆迁工地参加一周一次的拆迁工作调度会;乡政府的王干部则说上面早就通知了,今晚必须上河堤监测汛情。看来大家其实都是很忙的。难道就我这个法官不忙吗?我可得赶紧回办公室继续加班写那永远也写不完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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