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也“能动司法”了一回!
钟建林
【全文】
某月某日(星期六)上午11时30分,笔者在单位办公室加班赶写判决书一上午,正收拾东西准备回家,突然接到单位领导的电话,要我赶紧到县政府会议室开会,好像是要商量两个学生被河水淹死的善后问题。笔者估计是死者家属找学校索赔,遂携带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马不停蹄地赶往县政府会议室。
来到会议室,诺大的会议室居然坐满了人。有县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县政法委综治办主任、县政法委维稳办主任、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正副局长、县信访局长、县安监局长、某乡乡长等等,估计有二三十来人,熟悉的不熟悉的都有。笔者可从未参加过这么高级别的工作会议!平时这样的会议可都是院长副院长们参加的。遂自知之明地在后排找一个偏僻的位置坐定。
不久县长宣布会议开始,说是要紧急商量一起因本县某学校两名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生被附近河水淹死,学生家属找学校索赔、闹事而引发的维护社会稳定事宜。先请法院就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提供法律依据。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招呼我到前排就座,并介绍了基本情况。原来是本县城关镇某学校的两名学生昨日下午意外溺水身亡,但几天前其中一个学生因自身情况及中考需要,已由家长带回家里复习,该学生系自己离家,与同学结伴到河边玩水时不幸溺水身亡。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死者家属不在场陈述意见,又如何能断然认定学校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笔者只能当场宣读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七条第一款关于学校基于教育、管理、保护职责、对学生的人身损害只负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当然,如学校对本次学生溺水身亡事件没有过错责任,那么可以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随后,各方与会人员均从自身工作的角度谈了对此事如何处理、如何维稳的意见。最后县长决定,成立由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挂帅、县政法委综治、维稳两办牵头,公安、法院、教育、信访、乡政府等单位派人参加的工作组,全面处理与本次学生意外溺水身亡事件有关的索赔、维稳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公安负责尸体法医鉴定、目击证人走访取证等,县政法委综治、维稳两办负责与死者家属初次见面,听取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待公安的调查结论出来后,再由县教育局以学校主管部门的名义向家属通报死因以及学校是否应负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