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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美国的法律控制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 美国水污染法律控制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要解放思想,鼓励公众参与水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
  
  美国水污染法律控制的成功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公众参与是推动环境保护与环保立法的最关键因素。从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的制定到以后的10多次修订,无一不是公众推动、监督、强烈要求的结果。所以如何进行宣传教育、如何进行制度设计来调动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热情与积极性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法规的稳定性、灵活性与适当性相结合。
  
  法律、法规要保持稳定性才能维持它的权威性,但根据形势的变化对法律、法规适时进行修改也是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关键所在。美国联邦的水污染控制法自1948年颁布以来,先后进行了10多次的修订。每次修订都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做了适时的改进。而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制定以后只在199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如何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重要的修订是当今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一大课题。
  
  另外,从美国立法的教训中可以看出,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环境以及社会的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适当的环境标准与环境法规是环境保护成功与否的又一关键因素。
  
  三、改变环保理念。
  
  首先,要树立资源有价值的理念。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水、空气等乃自然存在之物,人人可以据为己有。这种片面的观点导致了人们可以随意破坏环境、掠夺自然资源,造成水等自然资源严重匮乏,水环境被严重污染。
  
  其次,坚持环境优先的科学发展观。美国1996年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则是环境优先,而我们的目标是发展经济。党的十七大,把保护环境。保护水资源提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来,所以,当前,我们最重要的是要逐渐改变行政官员“经济优先”的发展理念,树立“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作者简介】
陈海宏,男,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院,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注释】 Boston College Environmental Affairs Law Review·2005,Vol.32,Iss.3,P527~598.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Nature, Law, andSociety (3rd edition)·Aspen Publishers, 2004.
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王晓冬:《中美水污染防治法比较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涯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829页。
王小芳,杨玲娟,从我国水资源的现状论水污染治理的策略,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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