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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美国的法律控制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水污染——美国的法律控制机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Water pollution-the legal control mechanisms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China


陈海宏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随着经济的发展,水污染现象却日益突出。美国通过采取命令控制、协调利益、经济刺激、公众参与等一系列法律控制机制,成功的遏制了水环境的恶化,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缺陷与不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通过的情况下,结合我国当前水污染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控制方法,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我们应该认识到解放思想,鼓励公众参与,保证法规的稳定与灵活,改变环保理念是我国对水污染进行法律控制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法律控制;启示
【全文】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生态文明被写入党代会报告,是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而提出的更高的新要求。生态文明观与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归根到底,都是强调以人为本,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当今,我国正以严峻的生态环境供养着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向工业化迈进,这其中,关于严重的水污染的报道屡见不鲜:2004年,沱江污染;2006年8月,松花江污染;长江污染;黄河污染……“水是生命之源,水是万物之本”,面对着水资源频频亮起的红灯,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回顾美国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控制手段,借鉴它们在水污染法律控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吸取他们的教训,成为我们法学学习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第一章 美国对水污染的法律控制机制
  
  一、美国水污染控制立法的历史
  
  (一)1972年前的水污染控制立法
  
  美国联邦政府对全国水域进行规范开始于19世纪专注于改善水路运输与促进贸易往来的目标。[1]于1899年制定了《河流与港口占有法》。作为通航水路控制污染的一种手段,被认为是美国最早的有关水污染控制方面的立法。该法规定禁止把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污染物扔入适航水域及它们的支流,否则违者处以500~2500美元的罚款或30天以内的监禁。[2]这种立法只是为了促进贸易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基本上还谈不上从维护环境的角度对水污染的控制。
  
  但自1940年以来,一切发生了变化,随着工业、农业的现代化和城市的扩大,美国的河流、湖泊、海湾和地下水等水体受到严重的污染。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加剧了这种污染形势[3]:第一,都市化与工业化的发展空前高涨。第二,在1940年~1947年间实际上没有修建任何市政或工业废水处理工厂。第三,巨大的技术进步带来了一系列新型的污染,如合成化学品与放射性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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