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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鄱阳模式”实践与思考

  
  第二,农村经济得到了新发展。在2007年,粮食仍夺得丰收,粮食总产达91.2万吨,同比增长1.3%,再次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水产品总量12万吨,同比增长了7.1%;肉类总产4.3万吨,同比增长39%;造林绿化15.5万亩,被确定为全省泡桐种植示范区、全省泡桐育苗基地。全县省级龙头企业新增1家,达到3家;市级龙头企业新增6家,达到19家。新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5个,成立各类农业专业合作协会98家,农业专业合作社23家,全县注册登记涉农企业453家。拥有无公害农产品28个,绿色食品48个,有机食品49个。出口创汇企业鄱阳湖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先后获得美国食品安全认证、欧盟卫生注册等国际市场“准入证”。全面推进348个试点村建设,有1.8万户实现改水,2万户实现改厕;推进了以交通水利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硬化通村公路350公里。推进了五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启动了13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利推进了城市防洪工程改造,完成了沿河圩除险加固一、二期工程建设,组织实施了饶河泵站、鄱湖灌区、安全饮水等项目。
  
  第三,社会事业取得了新突破。认真落实了温家宝总理关于切实保护鄱阳湖“最后一盆清水”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了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采取了分级负责,多方联动,依法查处,加强监管,严格考核,建立机制等方法,重点治理了乱围堰、乱栽树、乱采砂、乱排污行为,有效保护了“母亲河”。加强了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率先与省爱鸟协会合作筹建“鄱阳湖世界爱鸟类基金会”,与省林业厅合作共建候鸟保护观测站。推进义务教育助学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建设,开展了农村社会治安混乱地区集中整治活动,充实了综治联络特派员队伍,加强了与鄱阳湖区周边县市的联谊联防,落实了领导信访包案责任制、信访接待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大量的矛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大力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开展了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前期工作,并先期解决好场编教师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理性分析:鄱阳模式的建设导向发展
  
  (一)权益保护:鄱阳模式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利益问题。[1]在法律上权利和利益是两个紧密联系而又相区别的概念,结合在一起就简称权益。农民权益是农民作为社会主体存在的条件,也是人类社会其他主体存在的前提条件。因为农业经济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经济活动,是人类生存和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没有农民利益的适度增长,就谈不上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就会导致农业生产的停滞和农业剩余的衰减,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影响国家的稳定、繁荣和发展。所以,保护农民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其他主体权益。而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农民权益,其逻辑基础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机制,通过利益机制来平衡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农民群体的保护。农民权益含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两个基本方面。经济权益在农民权益中处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政治权益又深深地影响着经济权益,成为经济权益实现的保障。农民权益的法律保护离不开政府管理主体的完善。即强化以县乡两级政府为基础管理主体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的责任,合理架构农业经济活动管理主体。政府是保护农民权益的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是各种与农民权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协调者。在实践中,要强化政府在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及责任意识,特别要对现有县乡两级农业经济活动管理主体采取“精简、高效、统一、规范”的要求去完善架构,防止政府及其管理主体直接或间接异化成侵害农民权益的力量。由于政府管理主体的变迁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现在要做的工作是对现有管理主体行为的规范化,并对乡镇政府的政绩采取科学的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政绩观,并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使政府成为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创新和制度保护的主体。政府要通过调整经济发展战略,逐步实现工农业平衡协调发展来保护农民权益;通过增加财政用于农业的投资,加速农民公共事业的发展来保护农民权益;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实现依法治农来保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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