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加剧,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以及人口快速增长带来的生态难民逐年增多。主要表现有:
⑴人口自然增长过快。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涉及多因素、多层次和多目标的复杂关系,其中人口问题是重要的一环。青海、西藏两省区人口每年的自然增长率均超过全国平均值近五个点,其中2007年末就比上年末净增7.99万人。仅青海有100万低保人口,贫困人口的比率达10.2%,远远高于全国的4.3%的平均值。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占到青海、西藏两省区城镇人口总数的24.75%,而农牧区贫困人口则数量更多[4]。因此,“青藏高原目前的人口数量已经超出了社会经济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从而产生了很强烈的负面影响[5]。”
⑵环境污染与破坏依然严重。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人们长期缺乏对高原自然生态规律的理性认识,采用一条依靠外延式粗放生产经营方式,以及人们的环境观念意识的限制,直接加重了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程度,使区域整体生态环境堪忧。特别是由于受财税体制和政府绩效考核制度的影响,一些地方过于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消极对待生态保护地方性法规的配套制定,造成了法规制度方面的缺失。因此,我们必须认清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生态环境总体恶化,以及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
⑶经济社会发展难度增大。该区域除柴达木盆地外,多山、高寒、缺氧是其总的自然地理特性,因为受不稳定季风的影响而旱、雪、雹、霜等灾害频繁,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差,自然资源开发成本高,经济社会深度发展的难度增大。2007年末,虽然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已经修通,但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水平远远滞后于我国中东部地区,其中两省区国民生产总值仅占全国总数的0.4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全国的75%和65%。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滞后性,经不起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引起的自然过渡消耗和环境污染。这些问题不仅制约着该地区工农业生产和民众的生存、生活,而且三江及雅鲁藏布江流域以及亚洲诸国因缺水、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三大问题,使这块土地上的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生存与发展受到直接威胁。
2、生态保护建设状况
保持青藏高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稳定, 既有明显的生态意义,也有着潜在的安全因素。目前,青藏高原仍在不断地隆升,气候和环境也随之而变化。在此背景下,提出各类资源的合理开发途径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和对策,有效指导保护和建设工作中的法律实践,强调区域自然环境承载力内的经济发展中的制度约束,把控制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持续性、公平性原则规范人类的活动和行为,建立适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公平规范体系,是当前的主要任务。近年来,青海、西藏两省区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力度,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关,基本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并重的法律约束、政策引导和行政规范体系新格局。
一是制度选择价值观上体现生态公平理念。人类在治理社会过程中,除了注意政治自由的制度安排以外,还必须考虑经济机会和社会公平的选择利用。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价值观选择上,尤其是要注重民生和谐问题、生态安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青海、西藏两省区在制定实施《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纲领性文件时,注意生态平衡方面的制度安排,同时把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和人类环境权有机地结合起来,从立法价值观上突出生态公平正义理念,走一条适合该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现实道路。
二是在执法中对危害生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近年来,青海、西藏两省区严肃查处一批土地、环境等违法行政案,制裁那些故意损害环境的行为,并在开发和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设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区域、流域有限的生态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尽量做到生态环境影响评估、论证、监督,突出体现不同社会利益团体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性[6],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对资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杜绝环境行政执法中的机会主义权力“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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