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与高校利益合谋制造歧视
记者: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财政也在支持高校建设,所以在招生过程中,可能需要在招生名额和分数上对其进行适当优惠倾斜,这种情况,算不算招生歧视?
张千帆:高校为了回报作为纳税人的当地居民,从招生计划中多拨给当地考生几个名额,似乎是顺理成章之事,然而,虽然回报当地居民的贡献可以说是一种正当目的,增加录取指标也是一种正当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对于目的来说,并不是必要的。事实上,如果当地居民对高校的主要支持体现在纳税方便,那么学费减免可以说是“投桃报李”式的最适当的回报方式,也体现了对纳税人贡献的充分承认。
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及其所衍生出来的无形的行政压力,是大学招生歧视的主要原因。说到底,地方保护主义是大学和其所在省市之间的利益合谋之结果。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央在加大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求地方配套投入,因而变相加剧了高校对地方政府的依赖程度,而高校生源地方化倾向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不断加剧的。无论是“985”还是“211”工程,在本质上都是中央和地方共建项目,不言自明地要在共建协议中明确要求增加本地生源。
记者:另一种情况是,高校以招收高素质学生为由,在招生名额分配中向教育质量好的地方倾斜,以利于选拔高素质考生,这样的政策倾向,是不是也有伤公平?
张千帆:问题在于,如何确定生源质量?不少高校认为,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地的整体“生源质量”相对优秀,但是北京高校对江苏、浙江、四川地区所设置的录取标准却高于其他地方。看上去,因为本地生源质量高,所以适当照顾本地考生似乎也理所当然。但这样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本地生源质量确实高,那就应该体现在高考成绩等客观因素上,而不是通过地方保护获得特殊照顾。换言之,录取标准上的特殊照顾不可能是“适当”的,平等的录取标准是公正衡量考生质量的唯一途径。至于各地教育水平、发展需要和考生人数,则很可能是高校不应该考虑的不相关因素,教育水平低的地方不正需要高等教育的特殊照顾吗?
警惕高校招生地方保护主义继续升级
记者:您如何评价高考招生自主命题?
张千帆:随着高考命题权从中央下放到各省,各省普遍自主命题,高考成绩失去了统一衡量标准,但这并不能掩盖高校地域歧视的实质。统一高考标准的丧失意味着教育地方保护主义将近一步加剧,各省录取名额的划分将更加任意,教育资源的分配将更加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