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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水工程所有权研究

  (二)“在多数情况下,由政府进行决策是有效率的”[2]
  
  第一,政府决策可以避开偏好现实的问题。南水北调水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能够产生外部效益。由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存在“搭便车”机会,消费者可能会隐藏其实际偏好,这会使私人市场无法对公共品进行有效的决策。政府应该以整个社会的效率和福利为目标,在市场不能对公共品有效决策的领域,代替市场进行决策,并可以通过公平的税收获得南水北调水工程的投资,减少“搭便车”。第二,节约交易成本。消费进行协商的大规模交易成本是私人市场不能有效决策的一个原因。政府从选民手中获得授权,对一部分社会资源进行支配,用以各种公共产品的供给,节约了决策的成本。第三,相对于个人而言,政府拥有更多的信息,能够从更加宏观的角度做出决策。
  
  (三)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需要政府的协调能力
  
  南水北调水工程的修建必然对原有利益格局进行重大调整,影响产业结构、城乡布局,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而且,南水北调水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具有不可逆性。因此在建设中“要协调中央与地方、上游与下游、主体与配套、供水与用水、当地水与外来水、新工程与原有工程、水利与城建、水利与环保、投资者与管理者、投资者与用水户、管理者与用水户、不同用水户之间等等的利益关系”。[3]因此,为了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保证水工程建设与社会经济目标的协调,降低经济行为对社会、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存在政府参与的必要性:政府通过南水北调水工程投资和水资源的分配,可以实现利益平衡和开发效率。
  
  (四)私人很难保证水工程的社会效益
  
  私人企业有效率地提供公共品,至少有两个条件不可或缺:一是公共品的生产可以形成竞争市场;二是管制机构能够有效地进行监督,避免由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4]南水北调水工程具有自然垄断性,由私人企业来运营并不一定有较高效率,其可以调整产量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其次,在成本、收益状况等信息掌握方面,政府和私人之间存在不对称,导致政府对企业的管制困难重重。由政府投资南水北调水工程,则可以更好掌握真实完整的水工程运行信息,避免私人垄断暴利,以确保产品价格更有利于消费者。
  
  二、地方政府的水工程所有权
  
  (一)中央与地方投资水工程的职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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