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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走不进寻常百姓家

法律走不进寻常百姓家


肖继耘


【全文】
  
  一

  
  春节,回老家过年。作为外科医生的兄长讲了一段有关他那家国立医院的故事。邻县一居民A来我县做工,生病,上医院治疗。未久,暴毙。医院说A病入膏肓,非医疗事故也。然而,A家属则持相反态度。事实上,A纯属自然死亡。所以,请有关机构鉴定以后,A家属请求医院将停放良久的A的尸体运回老家。医院答应并给予1200元慰问金。按理说,故事到此结束。但是,远远没有。由于A家乡住在中国最大淡水湖的一个岛上,这个岛辖统几个乡制行政单位,居住了几万人,进出依靠小轮渡。可以说,岛上流动人口稀少。这样,民风彪悍蔚然形成。果然,当医院的医护车长途奔疾到进入该岛之渡口时,A家属半是威胁半是请求地让车子过渡。待到了A的村落,其家人便将车子、司机及医护人员一同扣押,打电话到兄长医院索要“赔偿金”。令人更为沮丧的是,邻县与我县并非同一市所辖,在县市这两级解决问题便不可能了。最终,经过漫长的讨价还价之后,医院本宁人息事之精神,支付了6万元的所谓“赎金”,A家属才放人还物。而这种结局,还是在医院一名职工的亲友的协助下方达成的。

  
  兄长叙说时气定神闲。而我脱口而出,这不是绑架吗?他斜睥了我一眼,很无奈地说,人和物能安全地回来就是万幸了。

  
  二

  
  在这里,法律显得多么孱弱!因为A家属人数为众,且地处偏远,法律就可豁免他们的罪责吗?从规范层面看,一方面,医院没有坚持主张其应有的消极利益,不去支付所谓的“赎金”,更没有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对方的责任;另一方面,A家属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为何却能理直气壮地得到好处呢?而从实证层面看,这种解决方法不是相对完满吗?双方需要均得到满足,全无缺憾。故而,这两个层面上,此案不无矛盾。那么,为什么会有矛盾出现?类似情形分布如何呢?法律的角色呢?

  
  三

  
  于我而言,面对法律难以走进寻常百姓家,全然没有从前做一个耗时绵长的力学试验那般了然于心,游刃有余。从理论的指导,经由实践的磨砺,法律仍显得如此具象,以致作为法律人,面对这个问题丛脞的世界,思考的路向虚飘难定。斯宾诺斯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法律规范得越精确,就越是对自身的否定。大抵是,具象会在很自然地迷失于抽象丛林中,这种痉挛般的张力会被某种神秘的力量所吸收,最终化为虚无。法律就是如此纤柔的、且缈若烟云又无所不在的器物吗?有时它宛如星光灿明于夜空,有时则嬗变成黑夜的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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