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必要共同诉讼

  
  (二)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基于诉讼标的的客观牵连性,数人若共同起诉或共同应诉,法院必须并案审理,合一确定的诉讼。

  
  与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相比,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诉讼标的具有客观牵连性,复数当事人不具有共同的诉讼标的。就是说,复数当事人与同一相对方当事人讼争的民事权利义务客观上存在着牵连,这种牵连既可能源于同一法律行为或事实,也可能源于一系列法律行为或事实。2、具有相对独立且可单独起诉的诉讼请求。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中的诉讼请求往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主张的权利或义务归属于不同的共同诉讼人。3、具有合一确定的必要性。这是因为,其一,法院对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中一人的判决,其效力往往客观上及于其他共同诉讼人;其二,具有牵连性的几个诉讼标的,因源于同一法律行为或事实,或者一系列法律行为或事实,故而总是涉及到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为了避免分别审理而引致相互矛盾的判决产生,通过共同诉讼的形式而合一确定是完全必要的。4、共同诉讼人的形成具有相对任意性。质言之,对可分性的诉讼标的是否作为共同诉讼提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大体分为:1、受害人对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无共同过错,不能按共同侵权处理,亦即不能要求各行为人负连带责任,而依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确定每一侵权人各自责任。法院只有合并审理,才能综合比较他们的过错程度并确定各自的责任。2、两个以上负有不同责任性质民事义务的主体因不依法履行其义务,导致同一相对方主体的民事权利遭受同一损害,受害人因此对两个以上义务主体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3、同一事实导致不同主体的不同损害结果,数个受害人共同诉同一侵权人,法院审理时涉及到共同的事实问题,必须合一确定。4、由数人对同一争议的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提起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5、同一原告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法连带责任理论,权利人可以向连带责任人中的任何一个主张全部权利,负有连带责任的多个主体都具有实体法上的独立人格,即便权利人只诉其中一人,法院也能作出判决。因此,同一原告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人提起诉讼,属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而非固有必要共同诉讼。6、数人基于不同的法律依据,对同一笔遗产主张不同的权利而提起的诉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