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注意“借条”与“欠条”的差别
不能让借款人把“借条”写为“欠条”。有些企业向员工借款,向员工出具“欠条”而“借条”,一字之差,普通民事纠纷瞬间转变成劳资纠纷。“借条”从字面上就能够独立证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欠条”背后的法律关系则应当根据形成欠条的原因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10、注意“借条”与“收条”的差别
不能让借款人把“借条”写为“收条”。比如,张三借钱给李四人民币32万元,李四出具借条为“今收张三人民币32万元整。”如此借条极易引发争议,争议之处就在这个“收”字上面,这里的“收”,既可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还款人民币32万元整”,也可理解为“李四收到张三的借款人民币32万元整”,收到的是“借款”还是“还款”,一时难以分清。如果形成诉讼,张三则可能陷入被动。
11、借条上不能少了出借人的准确姓名
借条上应载明出借人的法定姓名(名称),即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要注意避免使用同音字。如“今借司马先生人民币20000元”中“司马先生”就属指代不明。一旦形成诉讼,借款人就有可能抗辩称出借人并非真正的权利人,给出借人维权带来被动和增加负担。
12、注意强化担保意识
为避免借款人借钱时说得天花乱坠,钱借到手后就玩失踪游戏,减小出借人的资金风险,尤其是在借款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或明显感觉到可能存在借款人还款不能之风险的情况下,在出借之初就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可以提供实物财产担保,最好是房屋等不动产(需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提供人保,即找一个有能力还钱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还要注意如果借贷双方未经担保人同意,擅自对还款期限或借款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不管是实物财产担保还是保证人信用保证担保,都应签订书面的担保协议。
13、注意保存银行转账凭证等给付借款的证据
数额大的借款(一般可理解为5万元以上),直接给付现金而不通过银行转账是难以让人理解的。数额大的借款给付,也最好通过银行转账而非直以现金给付。因之,出借人应有意识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给付大额借款,并保管好银行转账凭证,以便对抗借款人有关未实际收到借款的不实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