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领域的危害预防型公共治理研究
以消费危害情报制度为主线
徐信贵
【摘要】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使得消费安全问题成为全国人民关注之焦点。质言之,消费危害的预警机制缺失实为我国消费危害事故频繁发生之症结所在。日本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与中国当下面临问题十分相似。日本通过创设消费危害情报制度以谋求国民生活安全性之提升并取得了很好效果。因此,深入了解日本消费危害情报制度之构建背景、法制基础及其基本内容,对完善我国消费危害预防型公共治理,确保消费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日本;消费安全;消费危害情报制度
【全文】
一、日本消费危害情报制度构建之社会背景
(一)消费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日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日本政府为了避免二战后经济的大衰退,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革,对社会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加之美国的长期扶持以及伴随朝鲜战争爆发而产生的大量军事订单,使得日本经济在二战后初期得以迅速恢复并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开始进入一个大规模生产、大规模销售、大规模消费的社会。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消费安全问题也日益显现。战后日本经济直线型增长、消费活动快速繁荣,而相应的法律、行政管理手段变革却未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呈现出较大的滞后性,致使政府对市场交易活动的管理效能不佳。在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的消费安全恶性事件开始大量涌现,因商品造成消费者生命、身体受害的事故不断产生,比较具有代表性有1955年的森永砒霜牛奶事件、1960年的假牛肉罐头事件、1962年安眠药药害事件、1965年服用感冒药猝死事件、1966年从餐具中检验出福尔马林事件、1969年的瑕疵汽车事件。这类重大消费事故事件的频繁发生引起日本政府对消费安全问题的重视。日本政府开始反思原有的经济发展理念和市场管理手段,将产业发展优先原则逐步向国民生活优先原则转变,并思考如何调整消费者保护的行政措施从而为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
(二)受美国的影响
二战结束后,美国以同盟国的名义对日本实行了单独军事占领。从1945年到1952年,日本实际上处于美国统治之下。此时的日本并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它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完全受制于美国,即使在军事占领结束后,日本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决策上亦是奉行跟随美国的策略,并不真正需要自己决策。而上世纪六十年代,正是美国消费者维权运动日益高涨的时期。随着运动规模不断扩大,美国政府也开始重视消费者保护问题。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明确提出了消费者的四大基本权利,并将消费者的安全权利以及危害之预防置于首要位置。1968年,美国总统约翰逊指示设置全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以维护消费者安全,防范消费品可能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带来的危险。美国政府在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无疑会对日本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有学者认为,日本国民生活中心(NCAC)的危害情报制度即是仿效美国的全国电子人身危害监视制度和全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的运作机制而建立的[1]。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美国的消费者保护理念、政策及法律机制促成了日本的消费危害情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