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承认,如果没有众多网友齐心协力地网络围剿,不论是周久耕还是林嘉祥,今天可能都还高坐官位,继续鱼肉之事。然而现实的残酷之处在于,周久耕和林嘉祥之所以被“人肉”,很大程度上仅仅因为运气太差,阴差阳错刺激了网友的眼球。对于这一点的最好佐证,当属广西“日记门”中的烟草局长韩峰,以及温州和新余两地的公款出国旅游团。前者的落马,缘于其私人日记被无端上网。后者的曝光,则是因为地铁里偶尔遗落的一个文件袋。如此这般的偶然和巧合,虽然足以让网民窃喜数天,并暗自庆幸扳倒几个贪官,但与此同时,又不免让世人在冷静后感到背脊发凉:谁能保证,这些不是冰山一角?
倒“脏水”,还是要“孩子”?
因为周久耕等人的先例,当政府祭起保护隐私的大旗,意图严控人肉搜索的时候,就不得不首先回答一个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在体制内反腐举步维艰的大背景下,如果对初展拳脚的网络反腐蓄意打压,政府将何以面对汹涌之民意?毕竟,相比个人——尤其是贪官污吏——的隐私权而言,政府廉洁毫无疑问是一个更值得追求的目标。实际上,在法治成熟国家,公职人员往往被视为公众人物,与普通公民相比,其隐私权受到相当限制,比如必须公开财产和家人就业情况。而在当下中国的法律体系内,公众人物的概念尚未得到承认,甚至还有诸多地方长官动辄以诽谤为由追捕批评者。面对如此恶劣的舆论监督环境,如果再对在夹缝中求生的人肉搜索严加打压,政府公信力可能将进一步丧失。而这一政治代价,可能并非每一级政府都敢于承担。
不仅如此,正因为周久耕、林嘉祥等人的前车之鉴,任何提议、推动打压人肉搜索的官员,其动机都可能遭到民众的习惯性质疑。以浙江省为例,当媒体报道人大讨论相关立法时,网络上一片叫骂之声。不少网民直指人大代表是“兔死狐悲”,因为本身亦不干净,所以假公济私,利用手中权力打压网络监督,以免自身重蹈周久耕等人的覆辙。个别网民甚至发出“网络通缉令”,呼吁“人肉”有关人大代表。平心而论,这种质疑虽然听起来很刺耳,但也并非完全无的放矢。而这样一种不信任,无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有关立法进程。
最后,可能也是最容易解决的问题,在于立法与执法的衔接。抛开网络反腐不论,仅就针对普通人的人肉搜索而言,在立法上予以禁止似乎不难,但要在实务中得到执行,可能还面临诸多制约。比如证据问题,因为网络实名制尚未实现,要让受害人自行查出匿名的发帖者,完全不现实。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动辄求助网警的技术支援,不仅有点小题大做,而且也如台湾媒体所言,是“拿大炮打小鸟”。又如法不责众的问题,因为人肉搜索往往涉及成千上万的网民,如何确定被告和赔偿,将是每一场诉讼的艰难课题。但是如果不解决这些技术问题,即便从立法上禁止人肉搜索,估计也很难取得实效;而最后真正受损者,无非是国家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