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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在孩子与脏水之间

  
  但是“立法院”显然没有料到,二读草案对人肉搜索的强硬态度,居然引来全社会几乎一边倒的骂声。多数媒体认为,人肉搜索虽有过火的先例,但是总体以正面为主。政府以严刑峻法对待民众的偷窥心理和英雄意识,先不说是否会导致因噎废食,阻塞网络言论对丑闻现象的监督,至少也是“拿大炮打小鸟”,徒增民众纷扰。换句话说,相比人肉搜索的些许瑕疵,其对社会公益和个体情绪的促进与调节,显然更值得肯定和维护。正是在此民意背景下,“立法院”三读通过最终立法版本,为人肉搜索打开了绿灯。

  
  鱼龙混杂:大陆地区人肉搜索

  
  与台湾地区相比,中国大陆的人肉搜索,显然更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姑且不论个别一无是处的个案(比如“人肉”“很黄很暴力”的初中女生),即便是一些动机善良的“人肉”案例,结果也往往非常过火。比如对于“负心汉”王菲、“虐猫女”王珏、“铜须门”郑星的“人肉”,无一例外地造成当事人生活、学习或工作完全崩溃;甚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当事人的人生也必将受到严重影响。其实严格说来,仅就法律而言,三个当事人的行为都算不上违法。正是因此,当王菲将泄露隐私者告上法庭后,不管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都对其基本诉求予以支持。但是问题在于,多数网民根本不在乎合法与否,而一味以道德为武器对当事人大肆挞伐。以王菲为例,因为一开始就被打上“负心汉”的烙印,最终落得众叛亲离、人人喊打;其实际惩罚效果,可能远胜于数年有期徒刑。不过如此“一棒子打死”的道德审判是否算得上公平,可能还值得讨论。

  
  或许正是出于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与台湾“立法院”类似,大陆立法机构也试图约束人肉搜索。比如今年两会上,曾有代表提案修改《刑法》,将侵害他人隐私的人肉搜索行为入罪;但最终因为争议太大,提案者未能如愿。但是在省市一级,已经先后有宁夏、江苏、浙江等地自行启动地方立法程序,对人肉搜索说“不”。比如《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就规定,擅自在网上公开他人信息资料者,最多可处罚款5000元。

  
  然而立法的迅猛推动,并不意味着社会各界对于人肉搜索的认识趋于一致。实际上,上述各地否定人肉搜索的举动,无一例外都引发坊间学界的诸多争议。其中最为核心的反对意见,便是禁止人肉搜索对民间反腐的抑制作用。因为与台湾地区不同的是,大陆人肉搜索大放异彩的领域,除了第三者、婚外情、虐猫虐狗等永恒主题外,更多的是针对政府阴暗面和官员腐败。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一是南京“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二是深圳“怪叔叔”林嘉祥。前者因为一张会议照片,被网友曝出名烟名表,继而“人肉”出豪车豪宅,最终因司法介入而锒铛入狱。后者因酒后乱性,在饭店纠缠天真幼女,进而口出狂言,最终不仅名声扫地,还被免去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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