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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里扒外:美国法律诊所的身份危机

  
  也许有人会说,马大毕竟是公立大学,所谓“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受到这些限制也在情理之中。不过即使在私立大学,法律诊所因触动利益集团而遭致报复者,也并不在少数。最为典型的当属杜兰大学,其环境法诊所阻止某化工厂投资计划以后,引起当地居民和州县政府的盛怒。[⑦]官方本来历尽艰难才获得该项目,本地居民也期待着增加就业或税入,却不料被几个学生彻底捣乱。群情汹涌之下,路易斯安那州长推动一项法令,限制诊所学生的诉讼活动,规定只有在多数当事人都处于特定贫困线以下时,法律诊所才可代理起诉。尽管该法令有侵犯大学学术自由之嫌,但是支持者却振振有辞:私立大学也并非完全私立,他们不仅享受政府免税政策,还从政府获得各种科研资助或奖励基金。公民和企业纳税并补助大学,目的是让他们提供知识或援助弱者,而非让他们越厨代庖充当立法者,尤其是在一些敏感领域。[⑧]

  
  许多诊所教授坦言,因为法律诊所的公益诉讼,在全美范围内都引起一些利益集团的强力反扑。一项最近的调查表明,大约三分之一的诊所教授在处理诊所案件时,不得不顾虑校方或者地方政府的反应。更有六分之一的教授曾基于这些顾虑,主动拒绝一些敏感案件。与此同时,由于诊所学生过于关注推动政策变革,反而对律师技巧等个人能力训练不够,导致越来越多的律所在选聘毕业生时,逐渐降低诊所经历的权重。毕竟,律所首先追求的是商业利益,而非见仁见智、难以定义的社会公益。

  
  “他山之石”还是“前车之鉴”?

  
  对于中国诊所而言,至少在现阶段,可能还无须担心因为过度关注公益而引发利益集团的反弹。实际上,当下中国诊所普遍都以教学为主、办案为辅,相当部分诊所甚至根本没有办案环节,总体上还保留着“课堂+笔记”的传统模式。即便有不少诊所开始介入真实案件,但也主要以小型、普通案件为主,很少介入影响较大的案件。具体来说,多数诊所案件都集中在基层法院,或者是劳动仲裁、调解中心等机构,基本没有案件能够到达省级甚至中央级机构。

  
  不仅如此,由于成文法体制的约束,诊所处理的个案往往缺乏示范效应,影响力很难超越个案本身,从而难以有效促进政策变革。正是意识到该局限,个别诊所开始介入立法程序,力图直接促成制度变革。比如西北政法大学就开设有立法诊所,通过立法调研、草案拟定等方式,参与陕西当地的立法事务。其他一些诊所也在个案代理和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为相关领域的制度变革建言献策。不过总体说来,中国诊所在制度层面的影响力还明显不够;与美国诊所相比,更是有相当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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