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还有这样的事?只有被迫结婚的,很少有被迫要求离婚的。且将原委细细说来!”
李四:“好的,我详细说明我和张三的感情发展过程以及张三为何起诉离婚的原因。我大她四岁,都曾是一个大专学校的学生。我大她三届,她上大一的时候,我已经毕业离校了。某此校友聚会,我们有缘相识了。加上其他校友撮合,不久我们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半年之后的春节期间,张三带我到她父母家,言明双方的恋爱关系,却遭到她父母的强烈反对,理由是我从农村来到省会城市,又大学毕业不久,没有基础,没有积蓄,不能买上一套房子,独生女儿张三嫁给我肯定会跟着受累吃亏。后来,我们不顾她父母的反对,在省会城市的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婚后我们夫妻感情很好,相敬如宾,同甘苦共患难,都在朝着美好生活而努力。所以现在张三起诉离婚,绝对不是她本人的真实意思,绝对是她父母操纵的结果。我很珍惜和张三的感情,坚决不同意和张三离婚。”
法官:“哦?还有这样的事?是真的吗?法院可会找张三当面核实的!”
李四:“千真万确。法院完全可以找张三当面问清楚。”
法官:“那你怎么就不能处理好与岳父岳母的关系呢?逢时过节了,好烟好酒要送给岳父,好言好语要说给岳母听噻!”
李四:“我也想处理好与岳父母的关系,也对岳父母表示了足够的敬意和孝心。但他们还是要求我立马买上一套房子,多大面积的都行,否则永远反对我们的婚姻。关于买房子的事,我也一直在想办法,但因省会城市房价太高,我现在还未赚够首付,因而不能立马买上一套房子。这个问题只能由时间来解决。”
法官:“法院肯定会找张三询问核实的。你敢说你刚才所说的都是真实情况?”
李四:“我绝对没说半句假话。另外想请问法官,法院会判我们离婚吗?”
法官:“是否判离,主要还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双方都不愿离婚的,肯定会判不离。一方坚决要求离,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的情况下,如果要求离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食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情形之一,那么法院可能立即判决双方离婚。”
李四:“真庆幸我和张三的婚姻不具备以上任何情形。请问开庭那天张三可以不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