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英雄观之异化
司马当
【全文】
前不久,美国的一家公司与媒体联手,以“谁是你心中的英雄”为题,对民众进行调查,让他们选出心中的20位英雄。评选结果榜上有名的是:耶稣基督、前国务卿鲍威尔、前总统肯尼迪、林肯、克林顿等,而耐人寻味的是,以下三位也成了美国人心中的英雄。
其一,休·汤普森。他1967年参军赴越南作战,为了使被美军包围的9个越南平民免遭屠杀,他把枪口对准了自己的战友,说:“你们开枪,我也开枪!”他的行为在当时遭到非难并受到官方调查,但后来五角大楼授予他越战纪念章,他在“生活中的英雄”排行榜中排名第二。
这样的事如果是发生在中国军队里,他说不定会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那九位平民也会被描述为手持武器的敌人。
其二,约翰·科凯恩。他自1967年在越南被俘,在战俘营里待了6年,回国后不仅受到英雄的礼遇,并且还走上了政坛。
当年赴朝作战的志愿军战俘中,许多人受尽折磨,坚贞不屈,英勇斗争,最终回国后,哪一个人受到了善待?
其三,罗莎·帕克斯,是位黑人女士。1955年12月1日,她在公共汽车上坐在了白人专座上,并拒绝给一个粗暴的白人男子让座,后来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黑人民权运动。
如果是在中国,罗莎·帕克斯这样的人则至少也会被政府当作“不安定因素”而被有关部门请去“喝茶”。
六十年来,国人的英雄观似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再单纯是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罗盛教,也可以是张志新、林昭、李九莲、王佩英,甚至是杨佳、邓玉娇、胡文海、朱军,但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他们的“英雄”行为似乎都与暴力和肉体的牺牲分不开。
当然,对于前者,他们的英雄行为是政府和民众公认的,而后者则仅仅是在一些愤世嫉俗的人群中称道,并且他们还往往是作为政府的罪犯被钉在“法律”的十字架上。
我们过去的英雄观都是很狭隘的,似乎只有炸碉堡、堵枪眼、舍命救人才是英雄。其实更多的英雄往往表现出他们精神上的光辉,而与他们的肉体毫不相关。正如法国17世纪科学家帕斯卡尔在他的《思想录》中所言:“阿基米德虽不显赫,也同样地受到人尊敬,他并没有打过仗给人看,然而他把自己的发明贡献给了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