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无论是研究环境保护自上而上的动力机制,还是要研究社会正义对环境保护的影响,都已超过了传统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研究范围。温铁军教授曾写过一篇文章叫《粮食有问题,但不是粮食问题》。其实,我们同样可以说,“环境有问题,但不是环境问题”。如果仅仅在传统的环境法体系内转圈圈,而不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环境法学研究成果的稚嫩性就难以有根本改变,也很难对环境保护实践提出有实际价值的指导意见,更难解决环境保护进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难题。因此,打破学科分类所造成的人为樊篱,加强与
宪法、行政法、民法等相关法律部门的交流与沟通,才是环境法学研究繁荣兴旺的根本途径。
【作者简介】
晋海,男,安徽天长人,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注释】约翰·贝拉米·福斯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M].耿建新、宋兴无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56。
纪骏杰.环境正义:环境社会学的规范性关怀.人与自然网站.
http://www.china-review.com/cao.asp?id=15965.2007-5-6。
Feng Liu.Environmental Justice Analysis: Theories, Methods, and Practice[M].Lewis Publishers,2001:3,4,5.
诸大建.绿色前沿译丛(第二辑)总序.埃里克·诺伊迈耶:强与弱——两种对立的可持续性范式[M].王寅通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I。
高利红.环境法的生态伦理外套[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21-22。
李培超.环境伦理学的正义向度[J].道德与文明,2005.5:19-22。
李培超.论生态正义[N].光明日报.2005-3-15。
洪大用.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J],浙江学刊,2001.4:67-73。
饭岛伸子.环境社会学[M].包智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120,118。
王韬洋.环境正义:当代环境伦理发展的现实趋势[J].浙江学刊,2002.5:173-176。
李启家.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创新.武汉大学环境法所网站.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190.2007-4-7。
汪劲:《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1998—2003年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状况调查报告[J].法律科学,2005.4:49-57。
郄建荣.八大立法问题亮出环保软肋[N].法制日报.2006-12-28.
晋海:《城乡环境正义的追求与实现》,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D],2008:109-115。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