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公众参与的力度
必须要在公众中广泛宣传有关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知识和保护的意义,使其真正认识到地下饮用水源对当代人和后代人的战略意义,并牢固树立“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树立节水观念,做到珍惜每一滴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揭露和批评对水资源的破坏行为,鼓励和表扬保护和节约行为,鼓励公众对破坏现象进行监督,在全社会掀起爱水节水护水运动;增设鼓励性规定,鼓励公众参与到监督、管理和保护地下饮用水源的进程中来,加大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的广度和深度。
(五)建立和完善地下饮用水源调蓄系统,发挥“水银行”作用
美国在西南各州的干旱地区建立“水银行”,以缓解干旱时期的水需求。如加利福尼亚建立了一个比较集中的水储备和转让系统,利用加州广布的运河系统和具有广大储存空间含水层之优势,通过水市场,使水的利用从低价值使用转向高价值的使用。尽管这种水交易是有限的,但市政当局却在过去极其干旱时期,保证了水充足的供给。应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人工回灌制度,结合我国地下水开采利用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地下饮用水源调蓄系统。我国西北内陆河流的山前冲洪积扇是“水银行”的理想场所,借鉴世界上的先进经验,发挥“水银行”作用,调蓄水资源,将会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实践证明含水层人工补给是一种可行的、费用低廉的解决供水问题方法。人工补给最主要目的是储备地下水,在水短缺时候提供水量以满足用水需求。此外,人工补给还用于控制海水入侵、控制由地下水过量抽取引起的地面沉降、维持河流基流、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地下水水位、以及减少地下水的抽取费用等。在立法上,将人工回灌作为超采地下水的责任方式之一,使相关机构在制定开采利用地下水的规划时就必须考虑其后的人工回灌,从而使有效地利用人工回灌恢复地下饮用水源成为可能。
(六)健全农村地下水源保护机制
积极引导农民实施节水灌溉,帮助他们限制使用污染严重的化学品,并做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饮用水源。同时完善农村地下饮用水源污染源的管理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适当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村落水体定期监测制度、水污染事故申报及应急措施制度等。设立专门针对农村的环境监管机构,对农村地下饮用水源的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农村地下水的开采利用情况及污染或破坏程度。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定或措施,防止过量开采和各种污染地下饮用水源的行为,从而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村地下饮用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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