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预防常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与能力
暴力犯罪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打击暴力犯罪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但潜在被害人亦应提高警惕,如果注意加强防范意识与能力,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预防或者挫败犯罪的。公安机关以及群防群治组织应当以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预防常识。预防暴力侵害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周围环境,留心身边非正常迹象。一般暴力犯罪发生前行为人都有一些非正常表现,比如嘴里有时会念念有词,眼神里总带着异样表情。行为上多表现沉闷,不正常的安静。此时应避免争吵,避而远之,行为刺激往往导致暴力冲突中的伤害。如果一方有暴力倾向,应当尽力避免。一旦产生矛盾激化的可能,应主动示意缓和或请人调解,尽量不使矛盾升级。特别在广大农村地区,仅因邻里地头纠纷,再顾及宗族名望,家族颜面往往会表现出激烈的冲突,甚至群体冲突,这时就应当予以积极调和,必要时由基层组织出面,不可熟视无睹。
2、审时度势,巧妙周旋。怒斥、挣扎直至强力反抗暴力侵害,可能迫使犯罪人收敛而放弃施暴企图。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具有抗暴的条件,如老弱病残之人。实际上,抗暴的机遇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就看有没有抗暴的信念、勇气和智慧。势单力薄的被害人运用智慧驱除暴力侵害的事例是很多的,他们应该像抗暴负伤的英雄那样受到表彰和重奖,因为在反抗暴力犯罪中以智取胜尤其具有普遍的启迪意义。
无论从社会矛盾的本质性还是表象分析,暴力犯罪不是单方面一元性问题,我们应该认识到暴力犯罪在每个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转型期所呈现的不同特点,不能只注重惩治,而忽略预防,也不能只注重打压而掩盖其缘由,应该研究其产生和增长的社会原因和阶段特征,提出应对策略,化解民生矛盾,正本清源,将社会矛盾消弭在萌芽状态,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有序的氛围。
【作者简介】
温庆伟,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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