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农村矛盾引导,注重刑事和解。经常进行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应当深入基层农村,以巡回宣讲及播放视屏短片的形式向群众宣传。积极调解邻里矛盾,努力促成和解。广大农村地区是社会转型期风口最前沿,也是社会矛盾最为集中的地区,也是民生问题多发的地方。群众的传统思想是不好讼,讲求“和为贵”,不到一定程度都会忍气吞声,所以长此造成了社会对“民权”、“民生”的忽略,因此当矛盾突出时,外界刺激超过了其忍受的限度,就会发生暴力反制。当前轻微及过失性刑事案件是基层年度刑事案件的主体。这些案件中邻里纠纷导致的轻伤案件、酒后出现摩擦案件、年轻人一时冲动出现的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没有很深的矛盾冲突,大都是因小事引起的摩擦。交通肇事案件更是过失犯罪,没有主观恶意。因此应当正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促成和解。对具体案件要全面客观的审查,对受害方有过错的,应该分清责任,晓以利害,对案件性质予以释明,避免误导受害方有“得理不饶人”的思维观念。避免为息事宁人一味地偏袒受害方,甚至敦促加害方满足受害方不合理的赔偿要求从而迫使一方极不理智走向极端。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修整其社会认知观。教育部门应当定期与家长沟通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开设心理咨询辅导。并在公安机关等社会力量的配合下,将流失生拉回学校,保证其正常的社会化过程,这也是抑制暴力犯罪的必要措施。其次,大力开办各类中专、高职等职业教育,尽可能让心理不成熟、尚未走入社会的青少年接受学校的正面教育,提高文化素质与技能水平,同时也使其具备一定的是非判断能力,以便去迎接人生的挑战。同时学校应联合公安司法机关定期开设法制教育课,以案说法更容易让人理解并且印象深刻,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典型案例。要注重分析,遇到矛盾冲突,千万不可“怒从心头起”而诉诸暴力。要划清非法施暴与正当防卫的界限,要用对比法,比较出于维护自身权益时依靠法律与使用暴力这两种不同行为导致的不同结局。对于因施暴而从“有理方”变为“被告方”的案例,更应向血气方刚、易受激惹的青少年宣讲,促使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自我约束在法律规范内行事。
3、加强家庭氛围教育,重视人生初期的启蒙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人格品质和思想品质的形成。蔡元培说过:“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也。”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普及家长教育。父母是子女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不是每个做了父母的人就一定会做好父母,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调查表明,大部分暴力犯罪主体为青少年,而这些青少年大多数是离异家庭、留守家庭或者独生子女家庭。家庭结构失调、家庭溺爱,都极可能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转变家长教育理念,家长要以民主、平等、宽容取代专横、权威、独断、惟命是从,承担起为人父母的教养责任,和他们谈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化解他们的忧虑,努力缩小代沟,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尊重孩子的人格,多鼓励提高孩子的上进心、自信心。注意孩子在社会受到的不良影响,在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时,更要关心孩子的思想品德修养。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庭要精心构筑预防犯罪的第一道屏障,使之成为孩子人生的第一课堂。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学习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并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家长要给孩子以充分的爱抚;尽量满足孩子的基本物质要求;支持子女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创造机会培养子女的兴趣,发挥其个人特长;尽可能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气氛,让子女在学校或社会受到某种压力或产生心理矛盾时,能在家里有宣泄、排解的机会,及时化解矛盾,预防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