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元性的道德规范力量减弱,社会公德泛化控制水平降低
道德和法律本质上都属于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不同点是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中,德主刑辅是封建法典的指导思想,以宗法伦理为根本,以律法为辅助。即使到民国法制时期,在法律适用指导中仍强调法律未为规定者仍以民俗风情为指导,即使到当代,也仍未否认民间规范的作用。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健全,社会秩序靠政策和人们对革命的统一性开维护,即使到了当代,由于根深蒂固的宗族、血缘观念,人们内心总是被一根无形的绳索困扎,所谓“兔子不吃窝边草”,犯罪人即使有离谱的念头仍不敢肆意妄为。即使在文革事件,文功武斗带有暴力性甚至血腥味,但那是自上而下的在中央首肯下的疯狂时代,但那时也少见以个体为单位的暴力犯罪,因为那时仍然有党的政策和根深蒂固的阶级观念在维系人们的思想。但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制度在不断革新完善,但道德体系没有同步相应。党群关系疏远,理想信念危机,对政治生活的普遍厌倦,对公益事业的不感兴趣和党政干部的腐败行为等社会负面现象冲击着传统的道德体系。随着西方价值观念的涌入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公德意识趋于淡薄。人们的个体性越来越强,过去近邻如亲的传动乡情逐渐淡化,道德体系趋于破碎。社会对人们的掌控力一旦松弛,道德破碎的的危机随之而来。如今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良好风尚早已不被提及,有些不是不愿做,而是怕被“坏人”,正如春晚小品《不能让他走》,一句很有逻辑的话“你没撞人,凭啥救人?”,让好心者哑口无言。这种蜕变的保身哲理不单被人们灌输给儿童,也被法官作为判决说理的逻辑来适用,这不能不让人在碰到危难时踟蹰不前。
(三)社会土壤的刺激,暴力文化充斥社会
当前中国经济及政治体制都处于转型时期,而中国当前城市化的发展并不是自下而上的累积式发展,而是自上而下的政令型跳跃。当一个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尚未调整,基础产业尚不坚实,社保医疗制度尚未起步,就圈地为城,遗留下大批盲流在城市和城镇之间的边缘化人群,“家里有田,心里不慌”,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强租或者征收了,没有了基本的保障,他们就被迫诉求公权力在苦厄中扶持一把,虽然他们也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在强势权力面前显得非常淡薄然,一些官员对待群众诉求表现出冷漠的态度,甚至动用公权阻拦,无疑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索,继而引发群体性暴力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一个恶果就是涟漪效应,让许多人产生了一种假相,以为“大闹大处理,不闹不处理”,从而一切的不满都更加激烈的行为来解决。石首事件并不是简单的治安案子,里面便折射出当前干群矛盾的尖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