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追求个体正义符合人性,并且人对个体正义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所以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消灭个体正义,因为那样就意味着消灭人自身和扼杀社会的发展。但是人对个体正义的无限追求,势必又会伤害人类自己,那么如何在追求个体正义的同时,又能实现社会正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要搞清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什么是社会正义?是指国家在为每个公民的生存发展创造平等机会的前提下,必须保障每个公民能够生存发展,特别是社会中的最弱者和最贫者也能够生存发展的一种社会状态。社会正义针对的对象是国家中身体和心智能力差的公民即弱势群体,因为只有他们的生存发展才成问题。换句话说,社会正义就是指使国家中的最弱者和最贫者也能够生存发展的一种社会状态。
第二,个体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关系。由于人性自私利己,满足个体的生存发展和追求个体的幸福,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当然也包括人创造国家的活动。因为,追求个体正义是顺应人性的,它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个体人的身心能力,使个体人在创造最大量财富的同时,也使整个社会的财富增多,从而实现社会的发展。所以,个体正义是个人幸福、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最原始和最强劲的动力,是任何一个国家必须放在第一位加以鼓励和保护的。而社会正义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的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创造平等的机会,保障每个公民,特别是社会中的贫者和弱者也能够生存和发展。问题是贫者和弱者即弱势群体依靠国家才能实现生存发展,那么国家又是如何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呢?限制富者和强者,把他们所创造财产的一部分予以征收,转移给弱势群体以保障其生存发展,谋求公共利益以保证弱势群体也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就成为国家唯一的选择。总之,实现社会正义是实现个体正义的前提,因为社会正义实现不了,就必然导致国家的崩溃,而国家的崩溃又必然使个体正义的实现化为泡影。实现个体正义是实现社会正义的目的。因为,实现社会正义是为了实现社会和平,而社会和平了,个体才能够追求个体正义 ,才能够生存发展和感受幸福,从而实现全体公民创造国家的功利。也就是说,社会正义和个体正义的关系:社会正义是手段,个体正义是目的,二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有关个体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关系,自国家产生以来,还有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社会正义是目的,而个体正义是手段。虽然这种观点在个体正义方面也承认个体身心能力的不同,个体创造财富的多寡也不同,但在社会正义方面却追求的是拉平式的富裕和无差别的幸福(实质上幸福作为一种内心的体验,是由差别产生的,消灭差别就是消灭幸福)。其结果必然是贫者和弱者坐享富者和强者的劳动成果,使富者不富,强者不强,这不但挫伤富者和强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会滋长贫者和弱者不劳而获的依赖性,最终必然导致个体的发展失去动力,社会的发展失去源泉,以至于全体公民创造国家的功利——实现每一个公民的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目的成为泡影。
第三,追求个体正义是导致社会不正义的原因。首先,客观存在着个体身体和心智能力差异的事实。其次,由于个体身体和心智能力的差异,决定了个体创造财富的多寡的不同。再次,国家强制力的保护,使个体创造的财产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恰恰是由于上述原因,国家中那些身体和心智能力强的人,就会创造并拥有更多的财产,成为社会生存竞争中的强者。而如此相反,国家中那些身体和心智能力差的人,就只能创造并拥有较小财产,成为社会生存竞争中的弱者。因此,追求个体正义的必然结果,就是强者越来越强,富者越来越富,而弱者越来越弱,贫者越来越贫,引发社会的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