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收入分配的金字塔模型
任振华
【全文】
马里旦在他的着作《人权和自然法》中指出:“公共利益首要的基本特征:它包含着重新分配,它必须在人类中重新分配,必须有助于发展。第二个特征与社会中的权力有关,这样的权力,目的在于整体利益,适合自由之人,与一个统治者为其个人专有利益对人类进行独裁统治完全相反”(28)。显然,马里旦的这段话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国家权力的价值在于谋求公共利益。第二,财产重新分配(也称财产的再分配)的原则必须有助于发展,包括有助于个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两个方面。
1. 什么是公共利益
何谓公共利益?公共是指社会,利益是指好处,公共利益就是指全体公民的好处。国家作为全体公民的创造物,必须为全体公民服务,为全体公民谋取利益。只有这样的国家才是正义的,才是民主的,才符合全体公民创造它的功利。与其相反,国家不是为全体公民,而是为一人或一部分人谋取利益,国家就背离了全体公民创造它的初衷,这样的国家就是不正义的,是邪恶的,是专制的。因此,国家是否为全体公民谋取利益即国家是否谋取公共利益就成为区分国家是正义还是不正义,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标准。同时,全体公民之所以赋予国家权力也正是基于国家为全体公民谋取利益的需要,更好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因此,谋求公共利益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基础。
2. 公共利益的范围
公共利益既然是全体公民的好处,那么凡是有利于全体公民的事业都应当成为公共利益的范围,比如国防、外交、治安、交通、教育、医疗、通讯、环保和能源等。也就是说,凡是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事业,即这项事业对全体公民有利,而不是仅对个人和部分公民有利。其次,这项事业是公民个人和企业力所不能及的,都应当属于公共利益的范围,都应当由国家根据国民收入的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兴办,以造福全体公民。
3. 国家谋求公共利益的必要性
首先,谋求公共利益是国家存在的依据。全体社会成员之所以创造国家,目的就是使国家成为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工具。因此,谋求公共利益就成为国家存在的依据。《山海经》上曾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意思是天底之下,都是帝王一个人的土地,一直到土地的尽头,都是帝王一个人的子民。在这里,国家就成为帝王一个人的家天下,就成为满足帝王一个人穷奢极欲的工具。显然,这里的国家只是帝王一个人的国家,而非全体社会成员之国家;国家谋求的只是帝王一个人的利益,而非全体社会成员之利益 。全体社会成员憎恨这样的国家,推翻这样的国家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阶段的国家灭亡的结局就是国家不谋求公共利益必然失去存在依据的最好注解。历史上也有“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导言所述)和“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统治的机器”(列宁在《论国家》所言)之说,意思是:第一,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组织,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第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组织。国家既然是社会发展出现了阶级,并且是在阶级之间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与斗争中产生的,它就必然代表在斗争中取胜的统治阶级利益的组织;第三,国家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的机器。机器是一种工具,是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把国家比作为一台机器,也就是说,国家成为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目的的工具。在这里,国家虽然已不再是帝王一个人谋利益的工具,超出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对国家的认识,但是仍逃脱不掉国家只是为少数人即统治阶级谋取利益的工具认识,只不过是把国家的主人由帝王一个人扩展为统治阶级一个群体而已。显然,这里的国家只是统治阶级的国家,而非全体社会成员的国家,尤其不是被统治阶级的国家,甚至是被统治阶级的地狱;国家谋求的只是统治阶级这个群体的利益,而非全体社会成员之利益。被统治阶级憎恨这样的国家,推翻这样的国家也必将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所以,国家作为全体社会成员谋求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创造物,只有抛弃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以谋求公共利益为宗旨,才能长治久安,才能久盛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