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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一试卷看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

从统一试卷看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


熊文钊


【全文】
  

  对于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探讨,可谓意义深远,同时也是一个“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问题。很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促进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的措施,希望改革或完善现有的高考制度以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一、对“按省分配名额制度”的反思


  

  各高等学校每年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思维方式向各省级单位分配招生的名额,是一个“说也说不清楚”的问题。向各省级单位分配名额的依据是什么?是依据各地人口总量/考生总量?还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抑或是各地财政上的贡献?还是其他什么因素。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杨学为介绍,我国高校在各省招生的数量和比例主要是历史形成的。上世纪50年代初,各高校根据自己对各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的评估,制定了该校在各省招生的比例,这个比例一直延续至今。至于每年具体浮动的幅度,各校则是根据下列因素来考量和决定:当年考生数量;该校当年毕业生数量;国家总体招生计划如扩招比例;该校各院系各专业师资情况以及高校所在地的政府要求等。


  

  正如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所言,高校录取名额投放不均,带来的不良影响至少有三:人口较多的省份高考竞争激烈,导致应试之风日盛,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为逃避竞争,一些考生移民到升学率较高的省份,导致高考移民现象屡禁不绝;名额投放长期向大城市和重点高校所在地倾斜,使全国重点大学“地方化”。[1]


  

  二、“统一试卷”制度的必要性


  

  约翰·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提出了机会平等与差别原则相结合的原则,具体到受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权,我们要对通过高考上大学的机会进行平等分配,只能对那些由于基础教育落后而导致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进行适当的照顾。现在的高考制度离公平越来越远了,我们主张应该“统一试卷”制度,即全国统一考试。只有考试统一,才能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否则,是否公平就很难衡量,公平也就无法保证。从1952年起,全国统一高考成为大学招生考试的主要形式。这项考试由于参与人数众多,承载着选拔人才的重任,我国的高考制度实行的都是统一试卷。


  

  中国自2003年起开始在高考中尝试“分省命题”,这就使得不同省份的分数不具有可比性,使高等院校在招生时陷入被动,对来自不同省区的考生无法进行客观的评价,进而使高考作为衡量学生水平的原初目的被淡化。此外,分省命题也增加了命题、评阅等环节所带来的各种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分省命题”是为“按省分配名额”的高考招生制度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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