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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家庭暴力中受害妇女的医疗社会救助

  
  二、医疗救助现状的不足之处

  
  国内的医疗救助体系还不够完善,不管是时间和空间,还是人员配备和资金扶持,都还处在起步阶段,对受暴妇女的救助还有待改进。

  
  1. 现代医学人才还未彻底转型

  
  “生物- 心理- 社会”医学模式要求医务工作者把社会疗法和医学疗法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调查表明,他们较少关注受暴妇女的心理需求,特别是社会适应能力的薄弱问题。突出表现在医务工作者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不强,干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偏弱,缺乏证据意识。这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目前对受暴妇女的医疗救助仍属于医疗机构的兼职范畴,还没有从法律上纳入医务工作者的职责规范,而且医疗救助的工作量比较大,如果没有正确处理好对受暴妇女的转介服务,将会影响他们传统意义上的本职工作;二是受暴妇女不配合医疗救助,不信任、不理解医务工作者,或者不愿公开受暴事实,认为他们多管闲事,对其进行恶语中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三是医疗机构缺乏激励机制,医疗工作者干预家庭暴力的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

  
  2. 医疗机构反家庭暴力的运转经费不足

  
  由于对受暴妇女的医疗救助是相对年轻的反家庭暴力项目,不可能做到精确的财政预算,再加上资金来源匮乏,因而造成医疗救助的专项用款不够充裕。而开展医务工作者的反家庭暴力培训、营造安全贴心的就诊环境、提供齐全的救助设施等都离不开资金的依托,可以说,没有足够的资金就不可能实现对受暴妇女良好的医疗社会救助。

  
  3. 医疗机构缺少与相关机构的有效协作

  
  医疗机构与社区各机构之间缺少合作的经验,在共同致力于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时,几乎是从零开始摸索合作路径。不同类型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服务之间的转介,不仅需要救助者之间达成共识并协调好关系,还需要受暴妇女配合救助程序,只要其中有一个环节没做好,就会影响反家庭暴力救助的顺利进行。因此,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医疗机构与妇联、公安局、社区、法院等机构的协作还处在不完善阶段。

  
  4.反家庭暴力的社会舆论支持不强

  
  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不问、单位不管,更何况是医疗机构呢? 如果对受暴妇女的医疗救助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承认,它最终将被扼杀在摇篮中。对待家庭暴力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作风仍然在社会上占据一定的市_场,医疗救助缺乏社会舆论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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