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引导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参与陆源污染防治。随着环境形势的严峻,单一的、由政府直接管理和给予财政拨款的、政府性社会团体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环境保护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和作为市场主体的民众的地位和作用都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所以要改变社会团体的行政化和机关化倾向,有关政府部门要转变态度,借鉴国外环境保护团体的成长经验,加紧研究完善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政策和措施,有意识地扶持和扩大代表各阶层利益的社会团体的影响,从而真正发挥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乃至陆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应有作用。
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方合作模式是无限开放的,不能仅仅限于国内合作,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合作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加强陆源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国家合作和交流非常重要,我们可以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在陆源污染防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少走一些弯路。例如,美国国家海洋大气局将与福建省厦门市政府在厦门—漳州—龙岩地区共同建设一个淡水污染防治体系。一旦这一项目在福建取得成功,将向更大范围推广。这为我国地方政府如何根据自身地区特点采取更加有效的陆源污染防治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值得将其成功经验向全国推广。
【作者简介】
梁芳,女,汉族,山东泰安人,山东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法学硕士;王书明,男,汉族,山东蓬莱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注释】 本文是山东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计划研究项目《科学的海洋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研究》(S07WA11)阶段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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