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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陆源污染防治机制

  
  二、通过公众参与,调动利益相关者企业防治陆源污染的积极性
  
  工业污染是我国陆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必须实施一系列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政策、措施调动沿海和入海河流两岸的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公众要想更好的监督企业污染治理情况,企业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是必要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众环境知情权的实现,但细细考究,这个办法对企业如何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只是做了大概的规定,而环境信息公开这项制度要想有效的实施,许多细节问题是需要被考虑和设计的。在此,我们可以借鉴镇江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的成功经验。2004年,镇江市在全国率先实施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并建立了一套较为公正完善的信息公开化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具体如下:[10]一、数据收集问题,编制专门用于信息公开的调查表,由公开对象进行信息申报,结合环保局所掌握的信息(如排污费、信访情况等)进行评价。同时为了更好的掌握被公开单位的信息,可以考虑对公开对象加强监测和环境检查、管理的力度,以确保评价基础数据的准确性,目前,环境信息公开除了包括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外,,还可融入社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等相关信息;二、环境信息公开的周期和时间,每一年更新一次环境信息公开的结果是较为恰当的,周期太短,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不明显,周期太长,不利于公众进行监督,给与企业的压力会比较弱,不利于对其整改,在正式公开后,可以每月对企事业单位的信誉等级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重复公开,以加强刺激作用;三、扩大环境信息公布渠道和范围,良好和便捷的信息发布方式和渠道将有利于公众更方便、更全面的掌握环境信息。网络发布将是环境信息发布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四、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措施和激励政策,它将加强信息手段与其它环境管理手段对企业污染控制的综合影响。
  
  公众的反馈将给予污染者以及环境管理者各种激励和奖惩的动力和压力。但是考察我国法律对企业、事业单位防治环境污染和损害的要求以及追究责任的规定,我们会发现是一种典型的事后救济的方式,所以要借鉴美国和日本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经验,让企业进行自我监控和监测抽查,在企业中建立“企业公害防止管理员”制度等。美国环境管理部门主要依赖自我监控,排污者测量他们各自排放物的质量和数量,然后将结果报告给环境管理部门,自我监控报告中的信息由设备检查加以补充,另外一个更严格的补充是监测抽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测量来判断污染物排放的浓度和排放率。近些年来,一些美国法律要求公司管理者进行自我达标证明,这会作为自我监控和报告的一部分。高层管理者要对错误报告负责,这大大提高了公司对其监测质量的重视。由于送到环境管理部门的自我监控数据还要公之于众,因此也提高了自我监控数据的质量。通过信息公开,应该可以在社区(公众)、污染者(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性的,可以沟通并交换意见的以及相互促进和制约的机制,更好的促进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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