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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注释】

江西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立项(赣教社政字5号)、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法律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马晶:《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第8页。
潘岳:《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0月29日。
曼纽尔·卡斯特著、曹荣湘译:《认同的力量》(第二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93页。
另外,还存在广义说(即环境正义不仅包括代际正义、代内正义,还包括种际正义)和狭义说(即环境正义仅仅关注同代人的环境利益和负担分配,与代际正义、种际正义均无涉)。
王韬洋:《从分配到承认:环境正义研究》,清华大学博士论文,第24页。
严格地说,环境正义和环境公平是两个不同的术语,美国环保署最早使用“环境公平”这一术语来表示对环境正义问题的理解,后又采用“环境正义”这一术语,学者对转变的具体原因以及“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之间的细致区别给出了不同的解释。(参见晋海:《城乡环境正义的追求与实现》,武汉大学博士论文,第25-28页。)但是,我国很多学者都不加区分地使用环境公平和环境正义两个概念。本文中,对这两个术语也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的,没有仔细区分。涉及到引用不同学者的观点时,尊重学者们的用法,未加统一。
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三种表现》,《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郑少华:《论环境法上的代内公平》,《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
一般认为,环境正义问题就是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问题,所以,很多学者认为环境正义的实质是分配正义。但是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仅从分配正义的角度并不能完整地把握分配正义的内涵,也并不能解决全部环境不正义的问题。美国政治学家戴维·施劳斯博格就指出,环境正义尽管受主流的分配正义思想的影响,从而表现除一定的理论局限性,但是在实践层面,环境正义运动却清晰地呈现出一种更加广泛的、要求承认的正义理念。因此,环境正义具有分配正义和承认正义两个基本的维度。不过,尽管对环境正义的实质有不同的认识,但都认为分配正义是环境正义问题中最基本的维度。(参见王韬洋:《从分配到承认:环境正义研究》,清华大学博士论文)本文涉及的环境正义概念基本上都是从分配正义这个维度上说的。
Ruixue Quan :《Establishing China’s Environmental Justice Study Models》,14 Geo.Int’l Envtl.L.Rev.461,487(2002)。
至于环境地理和自然上的分配不正义,笔者不能苟同。地理和自然上的分配不正义指的是由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活多样性和人口密度以及其他自然条件所决定的不正义。温茨教授指出,产生正义问题的条件有二:一是分享稀缺物资的人必须非常关注自己所获得,以至于会去要求自己的公平份额;二是用于分配稀缺物资的措施和制度只对那些人们能够分配的物资有意义。(参见彼得·S·温茨著名、朱丹琼、宋玉波译:《环境正义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页。)对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生活多样性和人口密度以及其他自然条件,人们基本上不具备分配它们的能力,几乎没有任何措施和制度用于这些事物。因此,环境地理和自然上的分配不正义与工业选址、法律标准、经济能力和经济发展等原因造成了环境不正义不同,不具备正义理论上的意义。
当然,还有更深层次的历史原因和体制原因。但是这不属于本文的研究主题,暂存不论。
中央和地方之间在环境责任的分担和生态维护上的不公平问题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在我国这样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对环境保护与生态系统的维护强调中央政府的职责,地方政府虽在该辖区区域内有环境管理的权限,但这种权限远较中央政府弱,因而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更加严重。(参见郑少华:《论环境法上的代内公平》,《法商研究》2002年第4期。)但是,这种环境不公平问题的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它实现了该问题的社会建构。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环境不公平问题还没有完成其建构。
洪大用:《社会变迁与环境问题》,首都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5-56页。
谭江华、侯钧生:《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与法学表达——价值、利益博弈图景中的环境退化应对及环境法》,《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第1期。
马晶:《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第3页。
马晶:《环境正义的法哲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第9页。
晋海:《城乡环境正义的追求与实现》,武汉大学博士论文,第1页。
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城市和乡村——中国城乡矛盾与协调发展研究》,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黄鹂:《新农村建设中环境公平问题的思考》,载于《中国环境社会学——一门建构中的学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页。
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三种表现》,《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
潘岳:《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0月29日。
潘岳:《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中国经济时报》2004年10月29日。
洪大用:《当代中国环境公平问题的三种表现》,《江苏社会科学》)
黄鹂:《新农村建设中环境公平问题的思考》,《中国环境社会学——一门建构中的学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29页。
卢淑华:《城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社会学研究——本溪市的环境污染与居民的区位分布》,《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6期。
洪大用:《前言》,《中国环境社会学——一门建构中的学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洪大用:《社会变迁与环境问题》,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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