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阶层不公平问题是在整个社会开始关注贫富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问题的背景下被建构起来的。正如邓小平所说,什么时候突出的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国提出了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要转变过去偏重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以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十一五”规划又明确提出“要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这意味着国家已经重视起来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问题,并开始着手解决。实际上,围绕着贫富悬殊、富人原罪、仇富心理等问题的讨论一直没有停息过,而在环境保护成为“主流话语”的今天,富人不成比例地占有环境资源,而穷人遭受严重的环境损害的相关报道也不绝于耳。环境问题与贫富差距、分配不公问题相结合,环境上的阶层不公平问题也就被建构起来了。
结 语
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是个复杂的过程,国际社会、政府、大众传播媒介、环境科学研究以及民间环保运动都对环境问题的建构发挥作用。上文对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建构过程的描述不免有些简化,甚至有简单化的嫌疑。但是这恰好反映了我国环境问题建构的特点。洪大用指出,我国环境问题的建构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单向性,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建构主体的单向性,中国环境问题的建构,在总体上表现为政府和精英向普通公众的单向动员;二是建构内容的单向性,环境建构的主要内容是一般性地宣传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反映了某种重视环境的价值取向,但是缺乏维护自身环境权益而进行的建构活动,或者说这类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公开性不强;三是建构观念的单向性,在环境问题建构的背后,实际上存在着片面强调人们保护环境义务的倾向,而忽视了对于人们环境权益的宣传和建构。[28]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建构基本上也体现了这种单向性的特点,但是又有些许不同之处。环境正义思想旨在解决环境利益和负担的公平分配问题,强调环境问题中有差异的主体,重在保护人们环境权益及平衡环境利益和负担。因而在环境正义问题的建构过程中,环境权益意义非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社会各界对环境权益的关注才使得环境正义问题得以建构起来。
【作者简介】
梁剑琴,女,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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