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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一)城乡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在城市环境整体上有所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农村环境状况不断恶化。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针对城市环境问题,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城市环境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大,城市环境趋于好转。但与此同时,由于城市污染不断向农村转移以及农村环境管理的严重缺位,农村环境状况的恶化却有失控的趋势,农村环境不断恶化,甚至出现了一批“癌症村、污染村和垃圾村”,不仅使得数亿农民的发展受到限制,而且千百万人的生存面临严重威胁。[18]
  
  长期以来,我国在环境立法、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执法以及环境保护投资等诸方面存在严重的城乡差别,正是这种明显的“城市中心主义”造成了“城市环境趋向好转、农村环境不断恶化”的二元化格局。这种城乡环境二元化趋势正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产物,也是其突出表现之一。城乡环境不公平问题的建构也需放在反思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考量。
  
  长期以来,传统农业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矛盾市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一基本矛盾突出表现为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19]农村积累下来的种种矛盾,已经向国民经济发出了强烈的预警信号。中共十六大以来在国家发展战略上已经明确提出了战略性转变的意图。从2000年全面小康大目标提出之后,中央的战略转变指导思想日益清晰起来。温家宝总理指出,“全面小康大目标提出非常重要,但难点重点都在农村。”到2003年1月党中央提出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明显表现出中央调整战略方向的意图。中共十六大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更是旗帜鲜明地指出“十一五”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期。农村的问题、农村的发展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农村走向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前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环境公平问题在农村社会突显,严重威胁着农村社会的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薄弱环境和制约因素。[20]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农村环境问题及乡城环境不公平问题也日益被社会各界关注并完成问题的建构。
  
  (二)区域环境正义问题的社会建构
  
  一般来说,区域环境不正义是指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环境不正义。在我国,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呈现出纵横交错的局面,比如发达省份中也有个别的不发达地区,不发达省份中也有个别发达地区。但是,我国通常意义上说的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就是指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因此,一般来说,区域环境不正义指的就是(或者说主要是指)东西部环境正义。在东部和西部的关系上,对于资源收益占有的不公平以及环境保护负担的不平等,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21]众所周知,我国西部是资源和能源比较富集的地区,几十年来源源不断地将资源发往东部地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剪刀差”价格体系和市场经济体系下国家对东部地区发展的扶持使得西部地区在竞争中日趋落后。如今积累了发展力量的东部地区却没有给予西部地区足够的补偿。西部地区形成了环境恶化与贫困加剧的相互循环。而西部是我国大江大河的源头和生态环境的天然屏障,我们对西部地区不断提出限制发展、保护环境的要求,而保护的成果却主要被发达地区无偿享用。环保上的区域不公平是明显的,“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没有落实。[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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