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累—达令河流域委员会:流域委员会是部级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委员会成员由来自流域各州的政府中负责土地、水利及环境的司局长或高级官员担任,每州2名,其主席由部级理事会指派,通常由持中立态度的大学教授担任。委员会是一个独立机构,它既要对各州政府负责,但又不是任何一个州政府的法定机构,其职能由流域管理协议规定。流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分配流域水资源;向部级理事会就流域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咨询意见;实施资源管理策略,包括提供资金和框架性文件。[17]
(三)法国流域管理模式
法国流域管理机构是综合流域管理机构的典型。法国现行的水资源流域管理机构可分为国家级、流域级、流域分区一级和地方级。[18]
在国家一级,有国家水委员会(也称水议会)和部际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前者是由社会—经济界及用水户协会选出的人员及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有关水的大政方针及立法或规章案的制定提供咨询。后者由环境部、交通部、农业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组成,没有常设机构,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职责制定江河治理的大政策方针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发生的纠纷。
在流域一级,由流域委员会和流域管理局共同构成流域管理机构。流域委员会是协商与制定方针的机构,由用水户、社会团体的有关人士,特别是水利科技方面的专家学者的代表;不同行政区的地方官员代表;中央政府部门的代表组成,又被称为“水议会”,是流域水利问题的立法和咨询机构。流域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每年召开1~2次会议,通过一些决议。流域委员会起以下作用:通过与地方各级议会协调,制定水开发与管理的总体规划,规划确定各流域经协调的水质和水量;根据水文地理特征确定各个子流域的范围;与各水管理机构协调讨论各机构应收取的水费和排污费,并且讨论研究各机构的5年行动计划中的优先项目和筹资方法,以及私营和公营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流域水管局是技术和水融资机构,是具有管理职能、法人资格和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水管局局长由国家环境部委派,水管局领导层成员中地方代表及用水户代表(所占比例约为2/3)从流域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组成流域水管局的董事会,董事会对水管局进行管理。董事会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流域水政策和规划、制定水资源开发与水污染治理的五年计划、为公益性水资源工程筹措资金、对公有和私营污染治理工程给予补贴和贷款等。水管局作为董事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能为:征收用水及排污费,制定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对流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治理单位给予财政支持,资助水利研究项目,收集与发布水信息,提供技术咨询。[19]
在流域分区一级,建立地方水管理委员会,目的是制定和实施该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和管理计划。地方水管理委员会的成员1/2来自地方团体选出的代表,1/4来自用水户代表,l/4来自国家政府官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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