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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源的保护

浅析《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源的保护


刘俏


【摘要】  饮用水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生存之本。对其进行保护既是保障人们生命健康和生存权的迫切需要,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环境改善不可缺少、不可代替的重要物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由于世界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水量增长速度惊人,加上用水的浪费和饮用水源污染,使优质饮用水源日益短缺。

  本文通过对我国饮用水源基本情况的研究,系统的分析、比较了新、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我认为稍显不足的规定以及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饮用水源;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法
【全文】
  一、我国饮用水源的基本情况
  
  虽然我国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但从总体来说,我国饮用水源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饮用水源匮乏。
  
  我国是一个水源严重短缺、水旱灾害频繁的国家,是世界严重缺水的国家之一。虽然我国水源总量为2.8亿立方米,列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特别是水源的分布不均匀,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夏季水多,冬季水少。且各地区之间自然条件存在很大差异,导致水源的丰富程度有很大差别,不少地区因缺水引发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争水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此外,地表水的严重不足,使人们过度依赖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全国约有2/3的城市和部分农田以地下水作为主要供水水源和灌溉用水,无序和缺乏规划管理的地下饮用水源过度开采,从而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而且,过度开采地下水也会引起地表下沉、海水入侵、海水倒灌等环境问题。
  
  (二)饮用水源污染严重
  
  多年来,我国饮用水源质量不断下降,水环境持续恶化,由于污染所导致的缺水和事故不断发生。从地表水源质量现状来看,我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未经加工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医院污水等有害物质,如农药、重金属和化合物、各种废弃物和放射性物质等大量排入江河,造成内陆水域污染,对居民生活用水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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