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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背景下水资源保护法律规制探析

  
  上述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对于我国近些年来的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这些成绩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期望值差距还是比较大,可以说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保护效果。比如,水污染程度还是很高,当前社会进程中对水体危害较大的依旧是人为污染,而这些污染源又主要来自三方面: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包括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排放的生活污水;被大量化肥、农药、除草剂污染的农田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堆放在水源旁边的生活垃圾等等。据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 — 70%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除了水污染严重之外,水资源的浪费也同样不能忽视。在中国农村,普遍的水资源利用率只有40%左右,农业生产灌溉中存在大水漫灌的粗放型生产模式。这种灌溉方式还容易引起土壤的盐碱化,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工业用水方面,我国钢铁业在炼钢等生产过程的单位耗水量比国外先进水平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而水的重复利用率则不到发达国家的1/3。
  
  通过上述几个具有代表性例子的阐述,笔者以为当前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出现了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水质污染
  
  居民的日常生活中要排放出大量的污水,工农业生产过程中污水的排放量更是大的惊人。它们一方面污染了水源,造成水资源功能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污水的排放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给社会发展、环境保护治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水资源浪费
  
  工业生产是用水大户,同时又存在严重的水浪费;农业生产中的大水漫灌方式使得浪费水的情况雪上加霜。由于近年来河流水质遭受严重污染、断流、水文特征变化等诸多原因使地表水总量锐减,工农业生产不得不过度开采地下水,这一过度开采方式使得地面塌陷,有的城市形成了几百平方公里的大漏斗,从而海水得以倒灌数十公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浪费水资源的情况也比比皆是。
  
  (三)水资源短缺
  
  这种短缺不是总量上的短缺,而是相对于水资源的有效供给而言的。正如前面两点所提到的,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水资源浪费,那么可以有效供给的水资源就被人为地减少了,从而造成水资源短缺现象。这也是文章开篇时提到的出现发展瓶颈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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