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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多元主义:福利提供从国家到多元部门的转型

  
  约翰逊认为福利多元主义在理论分析中可以视为中性词,因为它本身并没有暗含某种具体的福利组合形式,然而其使用远非中立,向福利多元主义方向发展实质是在世界范围内对国家角色的再次评估[18](p.25)。

  
  在对福利多元主义的批评中,吉尔伯特也有类似的看法。他通过分析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认为福利多元主义必然朝着私有化和地方分权主义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暗含三个假设:1.私有化是最有效提供和输送社会服务的方式;2.地方政府组织比中央政府能更好地满足公民的社会福利需要,因为地方政府与接受服务的民众更贴近而且避免联邦政府的科层制;3.草根组织和社区基层组织比地方公共机构更有效,因为他们较公共机构缺乏科层化,与接受服务的民众关系紧密,同时强化了民间社会的中层结构(mediating structure)[11]。

  
  吉尔伯特对这三个假设持批判态度。针对第一个假设,吉尔伯特认为福利多元主义者应该注意到市场的比喻不能完全应用到社会福利领域,因为社会福利领域还包括有公共资金资助的服务。当公共基金用于从私人部门购买服务时,市场规则失效了,因为这个第三方设置暗中破坏了对消费者选择反应灵敏的竞争力,整个交易过程不为消费者所了解,他们获得由公共部门出资,私人部门提供个人服务;也不为购买方政府公共部门所了解,因为他们并未接受服务。而且社会服务的消费人群通常是弱势人群——儿童、老人和穷人——他们得到的信息并不完全;在缺乏受有经验消费者制约的市场原则的情况下,第三方服务的购买很难保证输送服务的质量。确保服务质量的问题又引出私有化的另一个问题,即合同的交易成本较高,从而要求精密的测算以确定所购买服务的单位价格及对随后所输送服务的质量进行测算所需程序的昂贵成本[11]。

  
  针对第二个假设,吉尔伯特认为福利多元主义者认识到地方政府较中央政府机构对本辖区的社会问题更在行,能对辖区的特殊需求迅速地做出反应而且小政府更容易操作,即使失败也不至于带来太大损失,但是也要认识到地方主义可能具有狭隘性和压制性,地方性小政府容易顾及大多数的利益但也可能忽视其他少数利益[11]。

  
  针对第三个假设,吉尔伯特认为福利多元主义者认为社区基层组织是否比公共官僚机构在输送社会服务上更有效是一个经验性问题。基层组织与接受服务的民众距离更近,缺乏官僚化,对当地需求能迅速做出反应,但也不能保证在服务输送中一定更高效[11]。他还提出:“在福利多元主义中,福利输送的责任在公共和私人部门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均衡状态的变迁引发一个令人思考的问题:福利多元主义是否代表着社会保护领域研究的一个新的研究范式。”[11](p.419) 即福利多元主义的发展方向是否可以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福利,向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又迈进一步呢?这仍然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问题。

  
  (二)对福利多元主义评论的中间路线 福利多元主义的中间路线以平克为代表。他认为福利多元主义完全是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种相互竞争的意识形态相互妥协做出的选择,自由主义者最终承认了国家干预的优点,并保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支出水平,而保守主义者继续拥护集体计划,但也为市场留有一定自由发挥作用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福利多元主义被视为一种控制损失(damage control)的有效政策,各种不同的理论、意识形态相互吸引,取长补短。平克认为福利混合经济形式灵活,缺乏繁文缛节,各部门相互合作可以提供丰富的福利服务。平克还将自己誉为重商主义式的集体主义者,一方面强调运用国家的力量提供福利,另一方面并不排斥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平克认识到英国既不是纯粹的自由经济的市场经济,又非社会市场的社会,而是一种混合体制的社会[24][25]。他采用的重商主义的集体主义具有一定的新意,但对于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这只不过是对资本主义社会一些表象的描述,未涉及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本质。他的观点内涵笼统,缺少追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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