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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多元主义:福利提供从国家到多元部门的转型

  
  在福利国家面临危机的年代,罗斯关于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因为强调国家以外的其他社会部门在福利方面的作用受到重视,后来不少学者使用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来建构他们的分析框架。

  
  (二)福利多元主义的三分法 从罗斯关于福利多元主义的解析来看,他其实采用了三分法的方式,即福利的提供者由国家、市场和家庭组成。这种分析框架为德国学者伊瓦斯(Evers)所发展,在罗斯的研究基础之上,伊瓦斯提出了福利三角的研究范式[13]。他认为罗斯关于福利多元主义的定义过于简单,应把福利三角分析框架放在文化、经济和政治的背景中,并将三角中的三方具体化为对应的组织、价值和社会成员关系。(市场)经济对应的是正式的组织,体现的价值是选择和自主,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国家对应的是公共组织,体现的价值是平等和保障,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和国家的关系;家庭是非正式的私人的组合,在微观层面上体现的是团结和共有的价值,社会成员作为行动者建立的是和社会的关系。福利三角展示了三方的互动关系。(市场)经济提供着就业福利;个人努力、家庭保障和社区互助是非正规福利的核心;国家透过正规的社会福利制度将社会资源再分配。在一定的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背景中,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和家庭提供的家庭福利可以分担社会成员在遭遇市场失败时的风险[13][14]。

  
  欧尔森也放弃传统的国家与市场的二元分法,而改采用国家、市场和民间社会(家庭、邻里、志愿组织等)的三分法来分析福利国家。他采用民间社会的概念讨论福利的分散化和私有化,认为福利提供组织向民间社会发展是可以预见的[15]。

  
  无论是何种解释,研究者都强调福利来源三方互动关系的平衡性和稳定性。均衡状态一旦被打破,过分强调国家的作用,就会产生福利国家危机状态。福利三角理论特别注意在三种制度的互动过程中分析行动者与制度的关系。人民的福利来自他们通过就业从劳动力市场获得的福利,来自他们生活的家庭中的非正式福利,只有当他们在市场失败和家庭问题的时候,国家才承担解决危机的作用,国家并非是人民获得全部福利的提供者,在福利三角中,它和市场、家庭一样是人民获得福利的部分提供者[14]。

  
  (三)福利多元主义的四分法 并非所有学者都持三分法的划分模式,就连伊瓦斯在其后来的研究中也对福利三角的研究范式给予修正,他采用了四分法的分析方式,认为社会福利的来源有四个:市场、国家、社区和民间社会[16]。他特别强调民间社会在社会福利中的特殊作用:它能够在不同层次上,在基于不同理念上的政府、市场、社区之间建立联系纽带,使私人和局部利益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参见表1,略)。他注意到了民间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对社会福利的整合有着重要意义。

  
  约翰逊也主张采用四分法的方式,他在福利三角国家、市场和家庭的基础上加入了志愿组织,强调福利多元主义暗含的福利供给的非垄断性,志愿组织、家庭等非正式组织在福利的提供上发挥着重要作用[17][18]。吉尔伯特福利多元主义的观点与约翰逊一致,他认为福利多元主义结构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方面,它可被视为由政府、志愿组织、非正式组织和商业组织四部门组成,社会福利透过这四个部门传送到需要帮助的公民手中;另一方面,这四个部门嵌入福利国家市场的公共和私人领域,尽管它们可以单独存在,但仍然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市场相互重叠(见表2,略)[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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