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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福利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实践

  
  所以,国家负责承担收入和服务的转移,这种收入和服务的转移是通过税收完成的。国家对保障福利提供起到强制有效的干涉作用。例如,强制雇主提供给工人带病工资、工伤保险或者养老金。国家把这些福利项目写入协议和规章中,并且国家本身还直接提供服务。发展下来,国家福利已经和宏观经济发展结合成为一种宏观经济福利政策,和公民权结合成为理想社会的一种模式,和国家管理结合成为现代国家因素的一个构成。这里应该特别区别福利国和国家福利这两个术语的涵义,福利国特指那些由国家负责提供综合的普遍的福利的国家,而国家福利指国家负责制定指导实施全面福利计划,并协调非营利组织、就业机构,协调非正式的和私人的福利。

  
  基于中国20多年经济改革的基础,政府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方针,以及以人为本的治国原则等等,这表明中国政府治国方略从注重经济的优先发展转移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种方向的转变在理论上给国家福利的重构提供了思想认识的基础。中国经济的长期高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为国家福利的重构提供了物质的基础。人民群众对福利需求的多样化和对基本保障需求的日益迫切,为国家福利的重构提供了社会基础。所有这些,在实践上给重新设计和发展国家福利提供了可能性。

  
  但是,国家福利的重构,并不是重走计划经济时期福利体制的老路,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和新的社会发展基础上的国家福利体制的创新。在国家福利中,国家负责制定整体的规划,这个规划包括国家、集体(社团、企业、社区等等)和个人多方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法律的保障。在这种福利体制架构中,包括福利立法、政策制定、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财政投入)和协调国家、市场、社会三大力量的均衡发展,以及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运行监督等方面,国家应发挥主体的作用。

  
  事实证明,国家的组织、规划和法规是市场不可代替的,突出表现在总体规划、组织机构、资源调配三方面。比如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花很少的钱,由国家规划,集体组织,曾经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生产机构。同时要求国家规范市场,市场对福利事业的进入要有规章。市场是给具有相对高收入的人提供的又一种可以选择的福利,但是不能取代国家福利。

  
  国家要进行收入和服务的转移,也就是所说的二次分配,就要加强国家的再分配能力。根据有关数据可见,中国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在降低。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率从1978年的31%下降到1998年的7%[⑦]。以下表格显示的是西方国家在1960年至1998年的社会支出,其国家财政在GDP中占很大的比例。但是,相比西方国家的平均20%以上的比例,中国的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发展总支出所占GDP的比例在2003年仅为10.4%[⑧],和西方国家存有很大差距。而在国家福利重构中,政府加强再分配的能力是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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