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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实施能绩管理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队伍管理基本上沿用的是行政干部的管理模式,在人员考核上也没有形成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考核机制。按照《纲要》的要求,检察机关实行能绩管理就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检察队伍考核机制,必须严格依照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在? 己说脑颉⒛谌荨⒒痉椒ê妥橹凳┑确矫娼猩钊胙芯浚纬汕惺悼尚械闹贫龋细褡袷刂葱小?p>一是在考核原则方面,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奖优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有利于促进公正执法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二是在考核内容上,应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按照检察官职位要求的政治、业务素质,将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检察工作实绩、检察勤政、检察廉政等四个方面。政治思想品德主要考核检察官执行宪法和法律、遵守检察职业首选的表现;检察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水平、工作质量、工作能力以及有无突出贡献等等情况;检察廉政主要考核遵守办案纪律、廉政纪律以及廉政业绩;检察勤政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以及出勤等情况。检察工作实绩是考核的重点。

  
  三是在考核组织上,应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成立考评委员会,统一领导检察人员的考评工作。考评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组成。考评委员会下调考核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各内设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考核小组,加强平时考核。

  
  四是在考核程序上,应按照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平时考核是指按照考核内容对检察人员日常发霉职责的考核,以所在部门考核为主。年度考核在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进行,应制作统一的年度考核手册,先由被考核人认真填写、总结,并对本年度个人表现作出自我评价,再由部门考核小组进行初评,最后由院考评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考评委员会应重新审查,并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五是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应该将考评结果作为检察人员奖惩、培训、免职、辞退以及调整等级和工资的依据,使能绩考核成为促进检察人员个人发展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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